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 ...
2.变更开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局备案; 3.期刊休刊:须向省局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超过一年由总署撤销许可证,省局注销登记。 四、关于期刊刊号的规定(刊号:中国标准
期刊变更的申请书.docx,期刊变更申请书 篇一:期刊变更申请表 期刊主管主办填表期刊变更 申 请 表 名称 部门 单位 日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表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1 —— 第二部分 变更理由 1.变更的必要性(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推动本学科、本 领域发展所起的作用等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内容(2018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出版 ...
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期刊 ...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 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 ...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期刊创办,增刊,更名,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变更刊期、休刊所需材料(提示: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主办或主管单位公章) 一、期刊创办、设立期刊出版单位 1.行政许可申请书(在省新闻出版局“下载中心” 下载统一格式); 2.行政许可申请书材料清单(在省新闻出版局“下载中心” 下载 ...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 ...
2.变更开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局备案; 3.期刊休刊:须向省局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超过一年由总署撤销许可证,省局注销登记。 四、关于期刊刊号的规定(刊号:中国标准
期刊变更的申请书.docx,期刊变更申请书 篇一:期刊变更申请表 期刊主管主办填表期刊变更 申 请 表 名称 部门 单位 日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表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1 —— 第二部分 变更理由 1.变更的必要性(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推动本学科、本 领域发展所起的作用等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内容(2018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出版 ...
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期刊 ...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 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 ...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期刊创办,增刊,更名,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变更刊期、休刊所需材料(提示: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主办或主管单位公章) 一、期刊创办、设立期刊出版单位 1.行政许可申请书(在省新闻出版局“下载中心” 下载统一格式); 2.行政许可申请书材料清单(在省新闻出版局“下载中心”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