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 1)持《出版许可证》的市属及以下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2)已经其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变更刊期。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 1999 〕 1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 …
一、期刊申请变更刊期 统一由新闻出版署审批。从1999年1月开始,凡是已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单位期刊管理部门批准变更刊期的期刊,其中属于双月刊、月刊变更为半月刊、旬刊、周刊范围的,一律无效,从 ...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 1)持《出版许可证》的市属及以下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2)已经其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变更刊期。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 1999 〕 1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 …
一、期刊申请变更刊期 统一由新闻出版署审批。从1999年1月开始,凡是已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单位期刊管理部门批准变更刊期的期刊,其中属于双月刊、月刊变更为半月刊、旬刊、周刊范围的,一律无效,从 ...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