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办期刊时应提交期刊创办申请表,申请办刊单位的申请报告,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件,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出版单位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和用房合同,期刊
各资助期刊: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已经中宣部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第一 …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创办科技期刊的单位,要在充分做好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期刊创办申请表》(《期刊创办申请表》可以从新闻出版总署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网站下载), 并附详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向自己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期刊出版申请表.doc,期 刊 出 版 申 请 表 期 刊 名 称 主 管 单 位 主 办 单 位 出 版 单 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注:本表内容除标注为“建议填写”外,均须填写;无该项情况的,请填“无”) 期刊名称 中文 外文 备用名一 (建议填写 ...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
申请创办期刊时应提交期刊创办申请表,申请办刊单位的申请报告,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件,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出版单位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和用房合同,期刊
各资助期刊: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已经中宣部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第一 …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创办科技期刊的单位,要在充分做好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期刊创办申请表》(《期刊创办申请表》可以从新闻出版总署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网站下载), 并附详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向自己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期刊出版申请表.doc,期 刊 出 版 申 请 表 期 刊 名 称 主 管 单 位 主 办 单 位 出 版 单 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注:本表内容除标注为“建议填写”外,均须填写;无该项情况的,请填“无”) 期刊名称 中文 外文 备用名一 (建议填写 ...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