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改变主办单位的,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期刊改变登记地的,须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并持注销证明重新报批,经批准后予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每期期刊只许有一种版本。
期刊变更申请书.doc,期刊变更申请书 期刊变更刊期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一、主办单位申请文件题目:×××关于×××请示 (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须文头纸、文号、签发人、公章齐全。内容须包括: 1、变更理由;2、期刊的名称、文种、刊期、开本、发行范围及方式;3、期刊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编辑部.pdf,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 ...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 ...
拟任出版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的请示件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主办单位 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请示件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受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刊重复的名称 ...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有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改变主办单位的,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期刊改变登记地的,须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并持注销证明重新报批,经批准后予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每期期刊只许有一种版本。
期刊变更申请书.doc,期刊变更申请书 期刊变更刊期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一、主办单位申请文件题目:×××关于×××请示 (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须文头纸、文号、签发人、公章齐全。内容须包括: 1、变更理由;2、期刊的名称、文种、刊期、开本、发行范围及方式;3、期刊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编辑部.pdf,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 ...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 ...
拟任出版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的请示件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主办单位 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请示件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受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刊重复的名称 ...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