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鲁东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大校发〔2008〕97号)、《鲁东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11〕11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修订权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具体内容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每位研究生的开题论证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开题时应使用课件演示。 6. 研究生应根据开题审核小组专家评议、审定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按要求填写《鲁东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附件2)。 7.
研字〔 2020 〕 50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鲁大校发〔 2014 〕 34 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 2019 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3. 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海报-模板 4. 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5. 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B-答辩阶段 6. 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关于印发《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14〕34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工作按《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办法》(鲁大校发〔2011〕109号)的规定执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 6. 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检查 研究生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后,进入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
首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三区2篇或四区3篇或EI核心3篇;或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SSCI 2篇。 第三十六条 目标任务各类成果除特殊说明外均须首位或通讯作者完成,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鲁东大学。
原《鲁东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大校发〔2008〕97号)、《鲁东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11〕11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修订权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具体内容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每位研究生的开题论证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开题时应使用课件演示。 6. 研究生应根据开题审核小组专家评议、审定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按要求填写《鲁东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附件2)。 7.
研字〔 2020 〕 50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鲁大校发〔 2014 〕 34 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 2019 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3. 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海报-模板 4. 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5. 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B-答辩阶段 6. 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关于印发《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14〕34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工作按《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办法》(鲁大校发〔2011〕109号)的规定执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 6. 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检查 研究生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后,进入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
首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三区2篇或四区3篇或EI核心3篇;或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SSCI 2篇。 第三十六条 目标任务各类成果除特殊说明外均须首位或通讯作者完成,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鲁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