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进一步强化了婚姻法基本原则,在坚待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损害赔偿等作了补充规定。自此,1980年婚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我国现行《婚姻法》自2001年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至今已有9年,但学术界对这一制度仍有争论。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确实存在着缺陷,有待进一步探讨与完善;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中也存在着概念混淆、认识偏差等问题。
婚姻家庭编在体例上纳入了收养法,完成了婚姻家庭编内部体系的完整统一;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原则,增加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概括性规定;在具体制度中修改禁止结婚条件
《纸短情长,谈一谈婚姻财产协议那些事儿(上)》笔者介绍了婚姻财产协议的定义、功能、性质,协议内容范围以及生效要件,本篇还将介绍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范围(对内对外效力、物权效力),协议的变更、撤销,与离婚协议、夫妻间赠与的区别,以及违约责任等。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第2版)》是2010年7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作者是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可撤销婚姻是指 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 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一)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婚姻的“严肃性”逐渐被消解和淡化。在现实判例中,许多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目的达成后再行复婚。婚姻已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在婚姻观念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婚姻的神圣感逐渐消解,婚姻观念物质化成为促成“假婚姻”的“催化剂”。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诚信当事人的保护-中国法学期刊网.pdf,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诚信当事人的保护徐国栋内容提要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 ...
二、可撤销婚姻的步骤.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当事人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及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 ...
论具体行政行为之无效与可撤销 被引量: 3. 论具体行政行为之无效与可撤销. + 发现. 收藏 分享 导出. 作者 张江红.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0年第1期共6页.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HTML全文.
新婚姻法进一步强化了婚姻法基本原则,在坚待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损害赔偿等作了补充规定。自此,1980年婚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我国现行《婚姻法》自2001年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至今已有9年,但学术界对这一制度仍有争论。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确实存在着缺陷,有待进一步探讨与完善;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中也存在着概念混淆、认识偏差等问题。
婚姻家庭编在体例上纳入了收养法,完成了婚姻家庭编内部体系的完整统一;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原则,增加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概括性规定;在具体制度中修改禁止结婚条件
《纸短情长,谈一谈婚姻财产协议那些事儿(上)》笔者介绍了婚姻财产协议的定义、功能、性质,协议内容范围以及生效要件,本篇还将介绍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范围(对内对外效力、物权效力),协议的变更、撤销,与离婚协议、夫妻间赠与的区别,以及违约责任等。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第2版)》是2010年7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作者是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可撤销婚姻是指 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 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一)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婚姻的“严肃性”逐渐被消解和淡化。在现实判例中,许多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目的达成后再行复婚。婚姻已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在婚姻观念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婚姻的神圣感逐渐消解,婚姻观念物质化成为促成“假婚姻”的“催化剂”。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诚信当事人的保护-中国法学期刊网.pdf,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诚信当事人的保护徐国栋内容提要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 ...
二、可撤销婚姻的步骤.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当事人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及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 ...
论具体行政行为之无效与可撤销 被引量: 3. 论具体行政行为之无效与可撤销. + 发现. 收藏 分享 导出. 作者 张江红.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0年第1期共6页.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HTML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