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减刑制度的思考》第一作者,中国监狱学刊 2004 年第 2 期 核心期刊,2005 年获保定市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2、编著《法制教育》获保定市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3、2001 年获河北大学教学改革优秀奖;4、2008 年 6 月获香港求是科技
论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完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完善实体条件。本文肯定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出现是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一个进步,分析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其立法现状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 …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吕杰. 缓刑制度是现代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具备许多重要的价值,世界各国法律基本都有关于缓刑制度的规定。. 通说认为,缓刑是指对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 ...
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减刑制度,刑罚执行,减刑程序,监督机制,减刑听证。 减刑制度作为我国刑事执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减刑制度在立法的设计上 …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适用情况研究. 陈培玉. 【摘要】: 减刑和假释工作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核心,更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及社会结构的变革入 ...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化犯罪人、促使犯罪人积极改造的措施,除了能够 实际分解监狱的负担、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情况和其社会危害性让其提前出狱或在监狱外受 监管外,更关键的是这项制度是改变重刑主义的野蛮落后刑法思想的重要方法,它能 ...
我国减刑制度的系统分析. 吴佳佳. 【摘要】: 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按照一定的标准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 我国减刑制度是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对犯罪人的改造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并在之后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出台的立法背景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刑失衡的刑罚结构和废除死刑的渐进理念。对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中的七种犯罪应当认定为罪名;对一般死缓累犯的前罪的刑度条件或前后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作为继死缓(不限制减刑)制度之后又一种替代性的过渡制度,由于它具有运作起来比立刻废除死刑的操作更为缓和和内敛的特点,因此更加容易获得国民的广泛认可而为未来废除死刑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2010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刑事再审及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在此次会议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介绍了财产刑执行等情况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联动机制的有关经验[4]。
1、《对减刑制度的思考》第一作者,中国监狱学刊 2004 年第 2 期 核心期刊,2005 年获保定市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2、编著《法制教育》获保定市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3、2001 年获河北大学教学改革优秀奖;4、2008 年 6 月获香港求是科技
论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完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完善实体条件。本文肯定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出现是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一个进步,分析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其立法现状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 …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吕杰. 缓刑制度是现代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具备许多重要的价值,世界各国法律基本都有关于缓刑制度的规定。. 通说认为,缓刑是指对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 ...
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减刑制度,刑罚执行,减刑程序,监督机制,减刑听证。 减刑制度作为我国刑事执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减刑制度在立法的设计上 …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适用情况研究. 陈培玉. 【摘要】: 减刑和假释工作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核心,更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及社会结构的变革入 ...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化犯罪人、促使犯罪人积极改造的措施,除了能够 实际分解监狱的负担、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情况和其社会危害性让其提前出狱或在监狱外受 监管外,更关键的是这项制度是改变重刑主义的野蛮落后刑法思想的重要方法,它能 ...
我国减刑制度的系统分析. 吴佳佳. 【摘要】: 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按照一定的标准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 我国减刑制度是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对犯罪人的改造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并在之后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出台的立法背景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刑失衡的刑罚结构和废除死刑的渐进理念。对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中的七种犯罪应当认定为罪名;对一般死缓累犯的前罪的刑度条件或前后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作为继死缓(不限制减刑)制度之后又一种替代性的过渡制度,由于它具有运作起来比立刻废除死刑的操作更为缓和和内敛的特点,因此更加容易获得国民的广泛认可而为未来废除死刑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2010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刑事再审及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在此次会议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介绍了财产刑执行等情况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联动机制的有关经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