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学术论文发表,方可授予学位。
EI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中文类、历史类、哲学类博士毕业生,还须在安徽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导向性C类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 者论文至少1篇;海外博士毕业生,也可在国际知名刊物或同级别的公开刊物上以第-作者发表论文至少2篇。
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学术论文发表,方可授予学位。
一、申请博士学位基本要求(一)人文社科类,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中学术论文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
800x600安徽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暂行)为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强化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要求,根据《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12〕22号)规定,特制定本 ...
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安徽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 选拔对象硕博连读博士生的申请人为本校全日制2019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 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 …
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学术论文发表,方可授予学位。
EI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中文类、历史类、哲学类博士毕业生,还须在安徽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导向性C类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 者论文至少1篇;海外博士毕业生,也可在国际知名刊物或同级别的公开刊物上以第-作者发表论文至少2篇。
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学术论文发表,方可授予学位。
一、申请博士学位基本要求(一)人文社科类,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中学术论文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
800x600安徽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暂行)为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强化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要求,根据《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12〕22号)规定,特制定本 ...
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安徽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 选拔对象硕博连读博士生的申请人为本校全日制2019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 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