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校政字〔2019〕23号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已经2019年1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安徽财经大学2019年2月27日安徽 ...
论文只奖励第一署名,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4. 中国法学创新网除三大刊之外的其余 13 种 CLSCI 期刊是: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术论文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给予奖金并进行 ...
第三章 论文发表激励 第十条 对我院在校期间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并以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署名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奖励。第十一条 论文字数应不少于 4000 字以上,奖励标准为:校定核心以上期刊 1000 元 / 篇。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一)学术论文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20 ...
四、一般期刊 1. 列入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的其他刊物 2.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和集刊 3. 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报 4.CSCD 扩展期刊 5. 除 SCI、SSCI 和 EI 之外公开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 CopyRight 2005-2013 安徽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校政字〔2013〕20号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术论文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安徽财经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校政字〔2013〕113号)将终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期刊分类目录 2.
关于印发《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校政字〔2019〕23号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已经2019年1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安徽财经大学2019年2月27日安徽 ...
论文只奖励第一署名,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4. 中国法学创新网除三大刊之外的其余 13 种 CLSCI 期刊是: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术论文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给予奖金并进行 ...
第三章 论文发表激励 第十条 对我院在校期间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并以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署名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奖励。第十一条 论文字数应不少于 4000 字以上,奖励标准为:校定核心以上期刊 1000 元 / 篇。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一)学术论文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20 ...
四、一般期刊 1. 列入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的其他刊物 2.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和集刊 3. 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报 4.CSCD 扩展期刊 5. 除 SCI、SSCI 和 EI 之外公开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 CopyRight 2005-2013 安徽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校政字〔2013〕20号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术论文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安徽财经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校政字〔2013〕113号)将终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期刊分类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