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 主办 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京ICP备19010669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758号
第九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 “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 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7-07 浏览量: 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 ...
第七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 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 ...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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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分两次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2月1日至28日和8月1日至31日。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颁布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1991年6月5日颁布的《科学技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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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 “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 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7-07 浏览量: 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 ...
第七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 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 ...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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