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期刊ISSN准则 2.2.1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申请新的ISSN。2.2.2 一个ISSN应与该刊的CN及刊名保持一致。2.2.3 一个ISS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2.2.4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1月24日,新闻出版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 …
不得公开发行、陈列. 文件原文. (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 ...
正式期刊不得刊登有关非正式期刊、报纸和其它内部的出版物的广告;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为内部发行的正式报刊、图书做广告。 第三十二条 凡公开发行的期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期刊名称的商标注册。 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 ...
2.2.1 获得 CN 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 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申请新的 ISSN。 2.2.2 一个 ISSN 应与该刊的 CN 及刊名保持一致。 2.2.3 一个 ISSN 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2.2.4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 ISSN。
2.2 期刊ISSN准则 2.2.1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申请新的ISSN。2.2.2 一个ISSN应与该刊的CN及刊名保持一致。2.2.3 一个ISS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2.2.4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1月24日,新闻出版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 …
不得公开发行、陈列. 文件原文. (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 ...
正式期刊不得刊登有关非正式期刊、报纸和其它内部的出版物的广告;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为内部发行的正式报刊、图书做广告。 第三十二条 凡公开发行的期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期刊名称的商标注册。 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 ...
2.2.1 获得 CN 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 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申请新的 ISSN。 2.2.2 一个 ISSN 应与该刊的 CN 及刊名保持一致。 2.2.3 一个 ISSN 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2.2.4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 IS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