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有关
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11-26]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划转是否定义为无偿?[11-19] 内资股申请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是否需要履行国资审批手续?[11-18]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咨询 [11-18]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04-05-10:04:00
前 言. 在 《国资监管知多少 |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与主要法律问题(上)》 中,我们主要梳理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演变历史,介绍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格局,并就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国有股的认定及管理、国有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做了分析介绍 ...
前言 早在2017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强调“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并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新法解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6-07-04. 2016年7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下称“32号令”)公开发布。. 总体来看:. (1)32号令所确立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格局更为严格,以进场公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有关
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11-26]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划转是否定义为无偿?[11-19] 内资股申请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是否需要履行国资审批手续?[11-18]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咨询 [11-18]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04-05-10:04:00
前 言. 在 《国资监管知多少 |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与主要法律问题(上)》 中,我们主要梳理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演变历史,介绍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格局,并就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国有股的认定及管理、国有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做了分析介绍 ...
前言 早在2017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强调“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并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新法解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6-07-04. 2016年7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下称“32号令”)公开发布。. 总体来看:. (1)32号令所确立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格局更为严格,以进场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