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期刊出版增刊应刊印“增刊备案号”,不再使用“增刊许可证编号”。二、期刊出版增刊应严格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印刷、发行 …
1、关于变更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申请 2、原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递交总局。四、总局批复。目前情况更复杂,按政策规定,出版单位要由编辑部改制成公司,所以一般会在变更时一并做改制的手续。
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发行创办杂志期刊需要的哪些手续和流程?. 内容提示: 1. 1 什么是主管单位 在我国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有如下副厅以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 (包括行政机关、学校、 研究机构、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协会、 国有企业), 或正县一级政府机构以上 ...
所有出版行政业务归文化部管理,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对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等进行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审批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发行等单位的成立、分工、变更等事项;对新闻出版市场实施 ...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期刊出版增刊应刊印“增刊备案号”,不再使用“增刊许可证编号”。二、期刊出版增刊应严格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印刷、发行 …
1、关于变更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申请 2、原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递交总局。四、总局批复。目前情况更复杂,按政策规定,出版单位要由编辑部改制成公司,所以一般会在变更时一并做改制的手续。
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发行创办杂志期刊需要的哪些手续和流程?. 内容提示: 1. 1 什么是主管单位 在我国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有如下副厅以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 (包括行政机关、学校、 研究机构、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协会、 国有企业), 或正县一级政府机构以上 ...
所有出版行政业务归文化部管理,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对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等进行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审批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发行等单位的成立、分工、变更等事项;对新闻出版市场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