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人大》杂志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人大》杂志社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办公地点位于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所属浙江省对外传播中心(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单位及需求计划
浙江省省级河湖长名单公告 2021-08-30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拟聘人员公示(二) 2021-07-22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拟聘人员公示(一) 2021-07-22 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 2021-07-12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
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二统计督察组进驻浙江开展统计... 2020年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浙江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浙江省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显成效
《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编辑出版省级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浙江社会科学》(月刊)杂志及社会科学评价。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 ...
全国各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9月28日). 2015-09-29. 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9月28日) 2015-09-29.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15年6月). 2015-06-26. 2014年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015-03-0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5〕30号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人大》杂志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人大》杂志社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办公地点位于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所属浙江省对外传播中心(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单位及需求计划
浙江省省级河湖长名单公告 2021-08-30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拟聘人员公示(二) 2021-07-22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拟聘人员公示(一) 2021-07-22 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 2021-07-12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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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编辑出版省级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浙江社会科学》(月刊)杂志及社会科学评价。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 ...
全国各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9月28日). 2015-09-29. 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9月28日) 2015-09-29.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15年6月). 2015-06-26. 2014年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015-03-0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5〕30号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