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销售货物同时,又赠送物品,如何纳税? 答:如果买一赠一的主品和赠品属于同一税目,则这样的经营行为,就是真正的捆绑销售,对赠品不视同销售对待。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
因此,上述公司发放宣传资料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虽然感觉无奈,但是的确满足视同销售的所有要件。宣传单是购入的货物(这个货物是泛指可供出售的物品,并非代表狭义上的企业存货。所以此处不是争论焦点),的确也是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增值税关于赠送是否需要纳税,我们可能看到关键词是无偿赠送,而买一赠一我们说了,从某种角度来看的话并非是无偿赠送,在国税函〔2008〕875号也有所体现,买价中其实已经包含了所赠送商品的价格,所以 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中是不需要做视同销售收入的。
属于买一送一形式的,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处理,把赠品的成本与销项税记入销售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 但是上面这种处理一般会导致多交增值税,一般企业将商品作折价销售处理,具体分 ...
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便是一例。本文通过对应税标的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对外投资、用于无偿赠送三个方面进行新旧政策的对比,重点讨论视同销售行为在新旧政策衔接中面临的问题及 …
1、通过自制杂志刊登广告获取收入,免费赠送的自制杂志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纳税?2、商家促销时赠送的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会计收入?【背景】 1.a杂志社主营收入系刊登广告收入,目前单位将大部分自制杂志无偿赠送给酒店、高级*等单位。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无偿赠送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样在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对于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无偿赠送服务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这里判断视同销售的关键是判断是否属于无偿赠送。
由此还得出一个结论,虽然企业将购买的服务无偿赠送给他人,但是只要该项服务不是本企业提供的,就无需视同销售。也就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视同销售”所指的仅指本企业提供的服务,外购服务再赠送他人不在此列。
导读: 向客户赠送货物或其他礼品,是按交际应酬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为了促销的需要,很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会出现赠品,比如: 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赠送促销礼品; 保险公司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油卡; 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时对业主赠送电器; 。。。 这里的赠品增值税究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重大争议问题
1、我公司销售货物同时,又赠送物品,如何纳税? 答:如果买一赠一的主品和赠品属于同一税目,则这样的经营行为,就是真正的捆绑销售,对赠品不视同销售对待。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
因此,上述公司发放宣传资料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虽然感觉无奈,但是的确满足视同销售的所有要件。宣传单是购入的货物(这个货物是泛指可供出售的物品,并非代表狭义上的企业存货。所以此处不是争论焦点),的确也是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增值税关于赠送是否需要纳税,我们可能看到关键词是无偿赠送,而买一赠一我们说了,从某种角度来看的话并非是无偿赠送,在国税函〔2008〕875号也有所体现,买价中其实已经包含了所赠送商品的价格,所以 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中是不需要做视同销售收入的。
属于买一送一形式的,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处理,把赠品的成本与销项税记入销售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 但是上面这种处理一般会导致多交增值税,一般企业将商品作折价销售处理,具体分 ...
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便是一例。本文通过对应税标的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对外投资、用于无偿赠送三个方面进行新旧政策的对比,重点讨论视同销售行为在新旧政策衔接中面临的问题及 …
1、通过自制杂志刊登广告获取收入,免费赠送的自制杂志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纳税?2、商家促销时赠送的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会计收入?【背景】 1.a杂志社主营收入系刊登广告收入,目前单位将大部分自制杂志无偿赠送给酒店、高级*等单位。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无偿赠送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样在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对于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无偿赠送服务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这里判断视同销售的关键是判断是否属于无偿赠送。
由此还得出一个结论,虽然企业将购买的服务无偿赠送给他人,但是只要该项服务不是本企业提供的,就无需视同销售。也就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视同销售”所指的仅指本企业提供的服务,外购服务再赠送他人不在此列。
导读: 向客户赠送货物或其他礼品,是按交际应酬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为了促销的需要,很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会出现赠品,比如: 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赠送促销礼品; 保险公司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油卡; 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时对业主赠送电器; 。。。 这里的赠品增值税究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重大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