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等 相关技术规范: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TDG )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制度)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CODE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已于 2008 年 1 月 4 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 八年一月十四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引出的两个问题: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 1992 年 9 月 1 日 海关总署令第 38 号公布 自 1992 年 12 月 1 日起 实施)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订本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2017-11-08-06:11:00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公告〔2017〕51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场景描述:区域内进口免税设备或从境内(区外)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出区时(已过3年监管年限)出区申报。 节点梳理: 1.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提到“境内区外货物、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保税港区的,其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减免税进口的其他货物在3年前就已放行,则有关货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 2、减免税货物管理 一、根据海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 ...
关于杂志 电子杂志 在线订阅 行业导航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规章 >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333 号) 2017-03-17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等 相关技术规范: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TDG )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制度)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CODE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已于 2008 年 1 月 4 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 八年一月十四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引出的两个问题: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 1992 年 9 月 1 日 海关总署令第 38 号公布 自 1992 年 12 月 1 日起 实施)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订本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2017-11-08-06:11:00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公告〔2017〕51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场景描述:区域内进口免税设备或从境内(区外)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出区时(已过3年监管年限)出区申报。 节点梳理: 1.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提到“境内区外货物、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保税港区的,其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减免税进口的其他货物在3年前就已放行,则有关货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 2、减免税货物管理 一、根据海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 ...
关于杂志 电子杂志 在线订阅 行业导航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规章 >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333 号) 2017-03-17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