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10-17-11:10:00
第二十五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 [2011]2 号)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2021-03-17-16:03:00
各部、委、办、厅、局: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 [2010]22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 ...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管资〔2009〕16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是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在全国范围内出版发行。. 国际标准刊号1674-585,国内统一刊号42-1780。. 坚持学术性、时效性和创新性的特点,立足于行政资产管理和财务预算绩效 …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是全国第一份经国家审核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紧密相连的刊物。它结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实际,确立了“传递方针政策、解答工作难点、交流地方经验、探索前沿理论...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8〕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10-17-11:10:00
第二十五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 [2011]2 号)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2021-03-17-16:03:00
各部、委、办、厅、局: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 [2010]22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 ...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管资〔2009〕16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是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在全国范围内出版发行。. 国际标准刊号1674-585,国内统一刊号42-1780。. 坚持学术性、时效性和创新性的特点,立足于行政资产管理和财务预算绩效 …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是全国第一份经国家审核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紧密相连的刊物。它结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实际,确立了“传递方针政策、解答工作难点、交流地方经验、探索前沿理论...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8〕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