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652200223CF01100职权名称项目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 ...
权力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锡盟新闻出版版权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公布部门: 国务院 施行日期: 2016.02.06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第五十九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五)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 ...
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对擅自设立出版单位,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出版报刊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职权依据【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2011年3月19日修订施行)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三)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四) 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五) 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 (六)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校内各期刊、报纸及其他出版物、印刷品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第三十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 ...
项目编码652200223CF01100职权名称项目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 ...
权力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锡盟新闻出版版权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公布部门: 国务院 施行日期: 2016.02.06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第五十九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五)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 ...
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对擅自设立出版单位,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出版报刊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职权依据【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2011年3月19日修订施行)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三)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四) 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五) 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 (六)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校内各期刊、报纸及其他出版物、印刷品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第三十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