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其运输服务进行时形成的密闭空间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成为法律规制的重点。作为关系人身安全的领域,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按照现行法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目前只有宏观层面的抽象概念作指导,没有从微观、具体的层面对如何履行进行更细致的说明。
中经评论:网约车不应有抽成“黑盒” 1 评论 2021-08-23 10:00:00 核心观点: 中国经济 网评论员子房先生认为,对于其他相关企业来说,如果依然对抽成等关键问题讳莫如深,将其视作无法示人的“黑盒”,企图继续含糊其词、牟取暴利,恐怕这次新规之下就不容易蒙混过关了。
网约车行业分析报告:近几年,中国网约出租车市场规模正在快速增长,占出租车市场总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目前中国市场依旧是滴滴一家独大的场面,不过随着入局者越来越多,未来网约车行业的竞争将会越来与激烈。
网约车平台的侵权责任研究.pdf,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 摘 要 网约车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业态,它不仅为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出租汽 车行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而且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的乘车需求,大大方便了 人们的出行,节约了资源。
网约车行业分析报告:随着网约车市场的发展,竞争也逐渐激烈,新平台不断涌出。最早在国内提供网约车服务的是2010年上线的易到,2012年滴滴出行进入网约车市场,网络叫车服务逐步开始向全国渗透,并且形成了滴滴出行和快的打车两强竞争的局面。
乘坐网约车,和乘坐出租车的情况有些相似,乘客与司机经常互相交流。这也是需要注意的细节,长时间讲话可能会使口罩受潮而失去作用,进而产生传染风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定要加强细节的落实。强化全国网约车疫情防控监管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在8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就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提出最新安排: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加强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协商,设定抽
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都应当承认网约车的合法性。社会学者杜丹阳对此持相同观点。杜丹阳在其发表的期刊《浅谈国内网约车问题》中指出网约车发展的速度快和其本身的性质是相关的,网约车的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当前最难解决的问题:出租车行业的供不应求。
论网约车平台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 | 《时代法学》201905.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时代法学》2019年第5期(文末附本期期刊要目)。. 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 网约车平台为网约车的承运人,实际负责运送之网约车(司机)不宜认定 ...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其运输服务进行时形成的密闭空间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成为法律规制的重点。作为关系人身安全的领域,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按照现行法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目前只有宏观层面的抽象概念作指导,没有从微观、具体的层面对如何履行进行更细致的说明。
中经评论:网约车不应有抽成“黑盒” 1 评论 2021-08-23 10:00:00 核心观点: 中国经济 网评论员子房先生认为,对于其他相关企业来说,如果依然对抽成等关键问题讳莫如深,将其视作无法示人的“黑盒”,企图继续含糊其词、牟取暴利,恐怕这次新规之下就不容易蒙混过关了。
网约车行业分析报告:近几年,中国网约出租车市场规模正在快速增长,占出租车市场总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目前中国市场依旧是滴滴一家独大的场面,不过随着入局者越来越多,未来网约车行业的竞争将会越来与激烈。
网约车平台的侵权责任研究.pdf,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 摘 要 网约车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业态,它不仅为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出租汽 车行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而且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的乘车需求,大大方便了 人们的出行,节约了资源。
网约车行业分析报告:随着网约车市场的发展,竞争也逐渐激烈,新平台不断涌出。最早在国内提供网约车服务的是2010年上线的易到,2012年滴滴出行进入网约车市场,网络叫车服务逐步开始向全国渗透,并且形成了滴滴出行和快的打车两强竞争的局面。
乘坐网约车,和乘坐出租车的情况有些相似,乘客与司机经常互相交流。这也是需要注意的细节,长时间讲话可能会使口罩受潮而失去作用,进而产生传染风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定要加强细节的落实。强化全国网约车疫情防控监管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在8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就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提出最新安排: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加强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协商,设定抽
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都应当承认网约车的合法性。社会学者杜丹阳对此持相同观点。杜丹阳在其发表的期刊《浅谈国内网约车问题》中指出网约车发展的速度快和其本身的性质是相关的,网约车的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当前最难解决的问题:出租车行业的供不应求。
论网约车平台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 | 《时代法学》201905.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时代法学》2019年第5期(文末附本期期刊要目)。. 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 网约车平台为网约车的承运人,实际负责运送之网约车(司机)不宜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