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 …
新闻出版署 1996 年 2 月 7 日 新出技〔 1996 〕 6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加强对图书、期刊的印制管理,防止非法出版活动,经研究,决定从 1996 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
申请人提交申请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本省图书(含租型)、期刊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图书、期刊。. 2、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
办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是加强对图书、期刊的印制管理,防止非法出版活动等重要手段。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改)相关条款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 ...
办理结果:《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此件有效期为6 个月。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领取时间及地点,是否支持快递送达,是否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渠道等: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省新闻出版 ...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docx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格式文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监制,一式四联,盖章原件1份)。
办理对象 印刷厂 办理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本省图书(含租型)、期刊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图书、期刊。 2、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二、军队系统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在《委托书》开出十日内将第三联报送总政宣传部宣传局备案,不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委托书》的第二联由印刷企业在接受委托后十天内报送本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 …
新闻出版署 1996 年 2 月 7 日 新出技〔 1996 〕 6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加强对图书、期刊的印制管理,防止非法出版活动,经研究,决定从 1996 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
申请人提交申请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本省图书(含租型)、期刊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图书、期刊。. 2、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
办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是加强对图书、期刊的印制管理,防止非法出版活动等重要手段。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改)相关条款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 ...
办理结果:《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此件有效期为6 个月。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领取时间及地点,是否支持快递送达,是否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渠道等: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省新闻出版 ...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docx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格式文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监制,一式四联,盖章原件1份)。
办理对象 印刷厂 办理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本省图书(含租型)、期刊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图书、期刊。 2、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二、军队系统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在《委托书》开出十日内将第三联报送总政宣传部宣传局备案,不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委托书》的第二联由印刷企业在接受委托后十天内报送本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