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条码包括图书条码、期刊条码、音像制品条码和电子出版物条码。 第四条 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出版发行单位规范使用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出版物条码技术。 第二章 出版物条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 …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第十章 出版物发行管理一出版物发行活动的限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行单位不得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含有禁止内容的;非法进口的;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侵犯他人著作,点石文库dswenku.com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规范我校所属期刊的报送、交流、赠阅、订阅等发行管理过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期刊发行是期刊出版的重要环节,各编辑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之行为。
第一条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 ...
出版物条码包括图书条码、期刊条码、音像制品条码和电子出版物条码。 第四条 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出版发行单位规范使用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出版物条码技术。 第二章 出版物条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 …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第十章 出版物发行管理一出版物发行活动的限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行单位不得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含有禁止内容的;非法进口的;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侵犯他人著作,点石文库dswenku.com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规范我校所属期刊的报送、交流、赠阅、订阅等发行管理过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期刊发行是期刊出版的重要环节,各编辑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之行为。
第一条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