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修订后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 ...
涉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因工作内容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严守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之。 那么,涉密人员在发表文章、著作时有哪些保密要求呢? 涉密人员向报刊杂志、出版社、电台、电视台投寄稿件、音像资料,发表文章、著作,在公共信息网络 …
国新出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修订后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涉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因工作内容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严守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之。那么,涉密人员在发表文章、著作时有哪些保密要求呢?涉密人员向报刊杂志、出版社、电台、电视台投寄稿件、音像资料,发表文章、著作,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 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 ...
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接收规范另行通知。三、缴送要求 (一)缴送时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出版之日起30日内缴送样本;报纸自出版之日起7日内缴送样本,有合订本的,合订本自出版之日起30日内缴送样本。缴送时间以邮寄日期为准。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修订后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 ...
涉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因工作内容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严守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之。 那么,涉密人员在发表文章、著作时有哪些保密要求呢? 涉密人员向报刊杂志、出版社、电台、电视台投寄稿件、音像资料,发表文章、著作,在公共信息网络 …
国新出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修订后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涉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因工作内容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严守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之。那么,涉密人员在发表文章、著作时有哪些保密要求呢?涉密人员向报刊杂志、出版社、电台、电视台投寄稿件、音像资料,发表文章、著作,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 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 ...
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接收规范另行通知。三、缴送要求 (一)缴送时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出版之日起30日内缴送样本;报纸自出版之日起7日内缴送样本,有合订本的,合订本自出版之日起30日内缴送样本。缴送时间以邮寄日期为准。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