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0年03月03日 浏览: 493 次. 发布部门: 文化部</p>. <p> 发布文号:</p>. <p>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出版 (文化)局 (厅)、社,各中央 ...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段话如果有20个 ...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已失效)细则,失效,版权,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条例已 频道 豆丁首页 社区 企业工具 创业 微案例 会议 热门频道 工作总结 作文 股票 医疗 文档分类 论文 生活休闲 外语 心理学 全部 建筑频道 …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国公民创作的文学 …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第一: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第二: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各中央一级出版社:《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已于一九八四年六月颁发。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我们制订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件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2003年12月4日《国家版权局废止一批著作权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佈廢止。. 第一条 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
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0年03月03日 浏览: 493 次. 发布部门: 文化部</p>. <p> 发布文号:</p>. <p>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出版 (文化)局 (厅)、社,各中央 ...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段话如果有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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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国公民创作的文学 …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第一: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第二: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各中央一级出版社:《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已于一九八四年六月颁发。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我们制订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件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2003年12月4日《国家版权局废止一批著作权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佈廢止。. 第一条 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