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将同意授予学位报告、学生核心期刊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在12月20日前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4点“毕业当年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补授学位条件:1、毕业当年参加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村官考试并被录用者;2、在校期间,在大学生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荣获国家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武汉纺织大学为参赛单位);3、作为前三名申请人获得授权专利、在北大核心及
学士学位补授申请书范文.doc, 篇一:《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XXX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申请人签字 时间 篇二:《已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补授学位)》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已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注此表必须本人填写,用黑色水笔书写或打印,签名必须手写!
校教〔2010〕4号(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新乡医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5〕41号),部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没有再次出现违纪等不良现象,代表学校获取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可恢复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校教字【 2017 】 1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三江学院在籍的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各学院:为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学历信息即时电子注册以及学位信息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燕山大学学士学位课管理办法》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将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 ...
(一)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署名黑河学院,文章的选题与内容必须与作者所学专业密切相关者; (二)有其他突出成绩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能授予学位者。 三、关于对结业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的
期刊文章于2017年9月30日前见刊、已通过论文答辩、盲审合格并缓授学位的研究生,要求如下: 1、9月2日-9月3日期间发送 电子邮件申请 到365163521@qq.com,邮件标题为“申请2017年9月补授学位”,内容含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和学位论文答辩年月。
院教字〔 2016 〕 6 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学院将同意授予学位报告、学生核心期刊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在12月20日前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4点“毕业当年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补授学位条件:1、毕业当年参加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村官考试并被录用者;2、在校期间,在大学生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荣获国家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武汉纺织大学为参赛单位);3、作为前三名申请人获得授权专利、在北大核心及
学士学位补授申请书范文.doc, 篇一:《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XXX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申请人签字 时间 篇二:《已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补授学位)》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已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注此表必须本人填写,用黑色水笔书写或打印,签名必须手写!
校教〔2010〕4号(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新乡医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5〕41号),部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没有再次出现违纪等不良现象,代表学校获取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可恢复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校教字【 2017 】 1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三江学院在籍的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各学院:为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学历信息即时电子注册以及学位信息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燕山大学学士学位课管理办法》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将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 ...
(一)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署名黑河学院,文章的选题与内容必须与作者所学专业密切相关者; (二)有其他突出成绩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能授予学位者。 三、关于对结业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的
期刊文章于2017年9月30日前见刊、已通过论文答辩、盲审合格并缓授学位的研究生,要求如下: 1、9月2日-9月3日期间发送 电子邮件申请 到365163521@qq.com,邮件标题为“申请2017年9月补授学位”,内容含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和学位论文答辩年月。
院教字〔 2016 〕 6 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