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思考 摘要: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但实际运用中存在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趋利弊害,使会计信息更具客观性。关键词:会计;谨慎性原则;会计制度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制度中的体现1.在资产方面: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下面举例说明。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包括: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2.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3.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4.投资及清算股利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当期收益。三、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两面性1.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方面优点: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企业近期少交所得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对其他基本会计原则的适应性进行修正。但谨慎性原则也有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1)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由于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加之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很难认定。实际操作主观性很强,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判断能力影响,会计信息很难验证。(2)计提被滥用,因为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停止上市,上市公司就可能少提减值准备虚增利润,而有些上市公司股东为了逃避债务而多提减值准备。同时可能会产生前期谨慎后期不谨慎,或前期不谨慎后期谨慎自相矛盾的情况。(3)由于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状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所以对减值准备的再确认缺乏权威性。(4)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计提减值准备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增加企业现金流出,限制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并且谨慎性原则与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存在相冲突的方面。(5)有的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有的资产按市价计价,缺乏一致性,当市价高于成本时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会歪曲企业的年度收益状况,在短期内延缓国家税收,而且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者不能做出最优决策。并且在不同企业实际运用不均衡,只在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而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非上市国有企业未明确规定。四、我国实施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1.对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使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如何把握“度”是关键。建立完善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使其条款尽量有可操作性,如对不同方法下的计量比例设置一个上下限,应收账款的收回应用后进先出法,既可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又可避免企业应用不正当手段粉饰报表,这样各公司提供的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其次,为了解决企业实施谨慎性原则的后顾之忧,在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适当缩小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差异。如各企业在会计政策范围内自行选定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比例,报税务部门备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应允许在税前列支。再次,逐步扩大谨慎性的运用范围,谨慎性原则在上市公司实施试点以后,应将其运用范围扩展到非上市公司,促使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最后,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更详细地披露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情况,规范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披露范围,增加公司运用谨慎性的透明度。2.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除了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外,还应进一步掌握有关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对经济环境的预测能力和客户经营状况分析能力。另外应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为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3.企业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应进一步健全信息、价格等市场机制,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定期公布各种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为计提各种跌价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公允性和客观性扫除障碍。另外,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谨慎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4.改进对上市公司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作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改进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考核指标之间的联系,减弱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变“八项准备”入损益的做法,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集中反映计提的“八项准备”。5.鉴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程中可能会与其他原则发生冲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手段缓解其冲突,首先,在12条会计原则中,应优先考虑客观性原则,谨慎原则的贯彻和运用,必须建立在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与其他原则的优先顺序,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其次,充分披露谨慎性原则与其他原则冲突的情况。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的不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充分披露其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因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他变动情况,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准确地理解企业财务状况。最后,我们还要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6.就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而言,不应过分依赖谨慎性原则运用的潜力而忽视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为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会计中对风险加以防范和管理的一个环节,它相对于经济业务的发生而言具有事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