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 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专业学位的英文简称, 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 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 ) 以及法律硕士(JM)被称为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MPA 教育已成为这些国家培养高级公务员的主要途径。我国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积极开展MPA 教育,并从2008年开始,正式在国内24 所重点高校开设MPA 学位教育。MPA 教育在我国的逐步开展,必将对我国的高等行政管理教育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MPA 教育的产生是与公共行政(或管理) 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共管理作为一项专业教育,最早产生于18 世纪的德国,培养为适应当时普鲁士国家管理与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专门管理人才。但把公共管理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而付诸实施的是美国。早在19 世纪初,美国就开始了公共行政或管理教育的酝酿,至1887 年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之研究》的论文,这通常被学界认为是美国公共行政管理教育的开始。1911 年,在美国纽约创办了“公共服务培训学校”,用以为纽约市政研究局培训工作人员,由此带动了一大批大学开设公共行政管理课程。1924 年,“公共服务培训学校”迁到了锡拉丘兹大学,该校与新成立的“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合并,同时启动了BB美国第一个MPA 计划,面向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创办了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