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甘肃职工财经学院,198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学校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段家滩、和平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1.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69.97万元,图书馆藏书164.82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500余人、本科生近13000人、各类成人教育类学生5000余人。
学校设有经贸、金融、工商管理、会计、统计、信息工程、外语、艺术、商务传媒、法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农林经济管理、马克思主义、继续教育等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设有经济研究所、敦煌商业文化研究所、理财规划发展研究中心、西部经济开发研究中心、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法商研究所等16个研究所(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186人,其中专任教师739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3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00余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甘肃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劳动模范等60余人。
学校现有统计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4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和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单位资格,具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两大学科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3门、本科专业35个,其中统计学专业是教育部“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经过5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先,以科研促教学,积极发挥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办学功能。200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2项,国际合作项目5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6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000多篇,其中收录于SCI、EI、ISTP、CSSCI等国内外引文检索系统的论文3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80部,为甘肃及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学校主办的学术期刊《兰州商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伍斯特大学、法国欧亚管理学院、美国特洛伊大学、北亚里桑那大学、鲍尔州立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承担中美“ESEC培训”项目、新西兰政府资助的“甘肃省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培训”项目、欧盟便捷基金项目“借鉴欧盟经验,促进甘肃省资源依赖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日本学术振兴会项目“丝绸之路(中国段)饮食文化”等国际合作研究课题。
经过5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为国家特别是为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3.6万名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现已成为甘、青、宁三省(区)重要的财经类专业人才教育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及财经类在职干部和人员培训基地。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学校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和“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走内涵提升与规模发展相结合、专业优化与人才需求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争取早日把兰州商学院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型财经大学。
兰州商学院专业设置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贸易经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工程等专业。 兰州商学院的重点专业
金融学科1999年被确立为兰州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2002年被确定为甘肃省省级重点学科。
兰州商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兰州商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186人,其中专任教师739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3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00余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甘肃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劳动模范等60余人。
兰州商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我校毕业生历来以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性质流向为: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部门、经济管理系统、涉外单位、电信、交通、石化、党政机关、部队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为: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甘肃等。
学校牢固树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超前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健全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开辟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面向中心城市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广泛发布用人信息、与各级人事部门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等途径,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统筹规划、齐抓共管的良性运行机制。
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居省内高校前列,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依次为:2006届86.7%,2005届98.8%,2004届89.1%。多次获得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综合优秀奖”、“单项优秀奖”等荣誉称号和奖项。
兰州商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学费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音乐表演专业:6500元/人学年;艺术设计:6500元/人学年;绘画:6500元/人学年;电子信息工程:4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学年;信息与计算科学:4300元/学年;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4300元/学年;英语:4300元/学年;商务英语:4300元/学年;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120号)规定,
兰州商学院在校生情况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500余人、本科生近13000人、各类成人教育类学生5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