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进入奴隶制这一阶级社会的第一种形态以后,女子被男子统治并沦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妓女的产生与发展也是显著标志之一。 一、妓女产生的本质原因 关于中国妓女是怎样产生的,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外国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仆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在我国,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可是近年来有人认为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巴比伦、古希腊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从而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倡优),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倡”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 对于这些问题,当然还可以深入研究。但应该指出的是,后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种来源,或者可以说,有几种因素对妓女的产生有影响;同时,对妓女的性质也应加以界定。妓女,一般说来,是以卖淫为业的妇女,而卖淫,则是以肉体换取金钱。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今日的妓女,当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古代的所谓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女子和多个男子性交,其目的是为了宗教信仰,是为了履行对神的义务,而主要不是为了金钱;再如“家妓”,女子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被迫为某个统治者或某几个统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属等)提供娱乐服务或性服务,其目的也主要不是为了金钱。以上这些性质都和后世对妓女的理解不同,可以称之为“妓女的雏型”,她们对后世妓女有很大影响。当然,从她们为许多男子提供性服务来看,称她们为妓女也未尝不可。 其实,妓女产生的最主要的根源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私有制社会建立初期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制建立以后,女子沦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对有些男子来说,就要换换新鲜,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数妾是远远不够的,而且“野花”比“家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制社会,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巩固,随着商人的出现,权力和财富日益集中,这使某些人迷恋声色犬马、耽于享乐成为可能。 第三,当时的大小奴隶主在家庭中占有和蓄养大批女奴,这样就使社会上的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鳏夫。同时,城市的出现,商业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加,有不少军人、商人、游士、手工业者远离家庭,外出谋生,他们和鳏夫一样,要解决性欲问题,或暂时解决性欲问题,这就增加了对妓女的需要。 mpanel(1); 第四,城市和商业的发达使有些农村经济破产,有些妇女无以为生,商品交换原则使她们不得不以肉体来换取金钱,并成为可能。 二、管仲设“女闾” 由此看来,我国古代妓女的出现是比较复杂的,开始是“家妓”,可能还有“巫妓”(巫娼),以后又发展为“宫妓”、“官妓”、“市妓”、“私妓”,逐渐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去。 至于“家妓”,也许是从夏桀蓄女乐、倡优达3万人开始的,有人把这称为“奴隶娼妓”。以后,此风越刮越盛,上自天子和王侯将相,下至大夫富豪,都以广蓄女奴为乐,并以蓄女奴的多寡作为炫耀权势和财产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些女奴往往都负有呈身与献技的双重使命,供奴隶主淫乐,史书上称她们为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也有称为美人、女乐、倡伎的,我们可以把她们统称为“家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