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技能培训。不管是采取那种方式妥善解决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本身的素质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创新培训模式,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创业人才培训等多层次地加大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切实将新生代农民变为“专业农民”,将新生代农民工变为“技术工”或创业者,切实解决他们的衣食之忧。(二)完善政策配套。虽然近年来,我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廉租房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一些有益探索,但还应继续完善帮助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问题,更好地为农民进城落户做好服务;研究农村土地和资产权益保障以及促进其货币化、资本化的问题,增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发展的能力;研究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住房保障的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在城镇的住房需求;研究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要研究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水平的问题等,逐步完善政策配套。 (三)积极鼓励创业。我市正在实施的引导返乡创业和鼓励发展微型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建议继续实施积极的鼓励扶持政策,首先财政要加强保障,要将扶持返乡创业、微型企业的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体制和机制。其次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鼓励和扶持创业的积极作用,探索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微企创业的资金担保机制。同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也要针对自主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合理政策探索,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放宽贷款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第三,在已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再加大优惠力度,逐步扶持壮大我市农民工创业群体。(四)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子女在城区就近入学时可能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有效证件,造成子女无法在城区定点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情况,为此建议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村委员的必要证明即可入学的优惠政策;二是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存在上学远且交通不便的情况,建议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多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三是针对农民工特殊的情况,建议对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政策。 (五)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政府公益设施,如体育文化娱乐设施、政府公租房在分配、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给予大力倾斜;积极推进进城农民工纳入社区化管理,加快农民工党、团、工会的组织管理;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各种经济利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标准,加大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用人单位欠薪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等制度,切实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同时,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向农民工提供各种保障服务、文化娱乐以及情感交流互动平台,政府要大力推进和扶持,将其建成真正的农民工交流感情、互通信息、追求感情归属的“农民工之家”,满足其心理归属需求。同时,也可向杭州“草根之家”学习,引导建立一些民间非正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