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扎实、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的国家管理和法律运作体制;运用法学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具有问题意识,能够熟练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身心健康。二、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三、学习年限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须自筹。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本硕士点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4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共8学分,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共4学分。具体设置见后面课程设置表。几点说明:1、学术活动在学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一般论文集等)或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三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2、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全日制研究生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工作量应不少于3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的课内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全日制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论文答辩以前,要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3、补修课程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不能代替本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考试及格为准。未补修者或未通过考试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本专业研究生必须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参加相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和学位档案。1、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本专业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或考查方式。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等形式。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要包含闭卷考试形式,且闭卷考试分值所占比例不能少于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2、本专业学位基础课、专业课和非学位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学位公共课和非学位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和本学位点共同组织。3、考试和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成绩可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学位课程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1次。4、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允许重修。5、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研究生处批准后,可重修1次。六、培养环节1、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要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须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院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行。2、进行严格的中期筛选。为了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由课程学习阶段转入论文写作阶段,强化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学位点在第四学期初对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4月中旬前完成。在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进行淘汰或分流。3、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申请第六学期4月份,毕业研究生要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全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任务的研究生方可取得论文答辩的资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七、毕业(学位)论文工作1、论文选题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在选题问题上既要兼顾学生的兴趣和特点,又要考虑社会需要和学术发展状况,以及硕士点的实际情况。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选题要有意义,观点要有新意,思路要清晰,论证要缜密、充分。应坚持宁深勿广的原则,题目不宜过大,以保证论文有一定深度。2、论文开题研究生在通过中期筛选后,最迟在第四学期4月底通过论文的开题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提前修满学分者,可向政法学院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随上一年级进行论文开题。毕业(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将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延期授予学位。3、中期论文检查第五学期12月份,导师组将根据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期论文检查须在12月份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4、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毕业硕士生要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及中外文论文摘要,导师应及时对论文进行评阅,提出修改意见。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一般安排在毕业学年的5月中旬至6月初进行,具体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八、培养方式与方法1、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既注重利用导师组群体的智慧,又注重发挥导师的专业特长,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于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须经导师组集体讨论后决定。2、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途径,力求使教、学、研一体化,努力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把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成人又成才;二是把专业基础知识的讲授与学术动态的跟踪研究及进行思维方法、研究方法的科学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能够继承又善于创新。3、以课堂教学为主,社会调查、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为辅,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能力培养落到实处。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阅读书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法学理论知识,为此需要大量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著作。具体阅读书目详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阅读书目》。在学习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每学期要完成读书笔记不少于3篇,并由导师负责检查其阅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