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适用于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学院只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获取学士学位的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满1.6;
3、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390分(艺术类除外),英语类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均低于55分。
对于不满足【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获取学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下列条件的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
2、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
对在校学习期间未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院不补授学士学位。
详见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江苏大学京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