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俗文化的集体性,说到底,民俗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民俗文化增强了民族的认同,强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集体遵从,反复演示,不断实行,这是民俗得以形成的核心要素。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的界定,是近几年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多少疑义不是问题。因为再此之前,中国民俗学界或民间文化界一直在使用“民俗”、“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概念。现在突然出现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名称,而且这一名词变得十分时髦,许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纷纷改名,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有的提出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等。其实在我看来,这是换汤不换药,贴时髦的标签。
如同前些年,人类学热起来,许多学科紧跟形势,在学科前冠以人类学,如人类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等。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是什么学科呢?究竟是社会学、民族学、还是民俗学,有必要加人类学壮其门面吗。
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民俗”、“民间文化”的概念包含的内容要丰富,要宽泛。我认为并非如此。相反“民俗”和“民间文化”的研究对象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广。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民俗学研究的不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他还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都是民俗学研究的对象。
这样的看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化多样性宣言》的精神并不矛盾。
历来关于学术概念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民俗学学科的发展有100多年的历史。
关于“民俗”的定义不下几十种,至今还在争论不休,我们遵存哪一种?概念界定是必要的,但研究不能单纯从概念出发,要从实际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