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引入评审是一种更好的措施,综合评审专家意见,更公平。正如发问者所说,在第二次审查之后,作者不会被修改。首先,提交审判和辩护之间的时间相对较紧,其次,修改后的二审是不同的论文,没有存在的意义。
在第一次盲评中,根据具体差异,意见并不统一,比如创新点或实验设计是否存在问题。例如,质疑整篇论文存在的前提或意义的专家会给出“不同意辩护”的意见。还应该补充的是,一些高校在设计意见表时,专家有时会在理解上出错。如果在我有一个同学之前是这样的,学校的规定是如果给出修改后的回复意见,将被推迟,但专家理解的是,修改后你可以参与回复。这种情况也会存在。
像这样的大争议往往取决于审稿人是否知道方向,他们越熟悉,出错的可能性就越小。或者不要太着急、担心、等待结果,专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所以他们会谨慎地给出不通过的意见。如果第二次审核的意见有问题,你也可以与你的主管沟通。如果主管也认为审查意见有问题,但论文本身没有问题,那么你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论文确实有一些错误,不需要太着急,根据专家建议修改论文,调整心情,积极面对,通过修改论文,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学术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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