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学分要求:论课、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课时原则上每16或18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课内上机课每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18课时、计1学分;课外上机课不计入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共12周,计10学分。
其中,创新创业学分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实施方案》执行。学分最小单位为0.5。
通识教育选修课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够7个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其中各专业学生均应选修至少1学分D类课程;获得理、工、教育(理)类学位的学生必须在B、C模块修满6学分(且每个模块不得低于2学分)。
获得经、管、法、教育(文)类学位的学生必须在A、C模块修满6学分(且每个模块不得低于2学分);获得文学、艺术类学位的学生必须在A、B模块修满6学分(且每个模块不得低于2学分)。6学分中有2个学分为社会责任教育学分。
以上内容参考 宿州学院-宿州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