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学位证授予条件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2、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考核全部合格,取得本学科、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
4、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合格。
扩展资料:
三峡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4、各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外语水平统测达不到学校相应规定标准者;
第七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后表现优秀获得校三好学生;或经学院考核表现优良且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三峡大学科学院官网-三峡大教字[200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