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点拨:可根据会计这个职业写一写自己的长期、短期内的规划,自己的优缺点、以及自己希望自己专业知识有哪些方面的提升等方面来写,例文如下:
1、职业兴趣
我比较喜欢经济类职业,会计学是一门管理学和经济学兼而有之的学科,作为一名会计的学生,我热爱自我的专业,对力争在会计行业有所为很感兴趣,所以,未来几年内,我将立足会计岗位,不断高自我的会计业务水平。
2、职业潜力
在近三年的专业学习中,我几经对会计学科有了全面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自我的会计业素质,在日常学习中,我注意博览群书以开拓自我的知识面。同时,在校期间,我力争提高自我的综素质,注重社会交往潜力的提高。所以,我认为自我能够胜任会计的相关岗位。
3、个人特质
职责心强;独立处事潜力强;遇事冷静;专业知识较为扎实;社交潜力较强;自学潜力较强;
4、职业价值观
我认为个人在谋求自身物质财富的同时就应努力提高自我的思想道德素质,时常的仰望星空。在职生涯中,就应具有职业精神,爱岗敬业,不把就业和工作单纯看作谋生的手段。
可摘选以下内容:
会计行业发展的现状是中低端人才供大于求,高端人才供不应求,缺乏的是会计的高端人才。所谓端人才就是既有必须的学历又有相当的业务素质,既能在理论上有较高水准,又能在实践中胜任较为要的位置。
所以,想在会计行业有必须的发展就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只有在现实工作中不断地总和学习,才能胜任更高层次的位置。
就目前本科会计阶段而言,河南理工大学的会计学本科生总体上处于会计行业的中层结构中,只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能够在会计行业中所作为。
二、书写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封面1. 题目:题目应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题目所用每一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应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论文用作国际交流,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目。外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学位论文一般不设副标题。2.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职业学位研究生应填写相应的职业学位专业(领域)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专业(领域)为准。3. 指导教师: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填写两名导师(一名校内导师,另一名为企业导师)。4. 扉页:扉页的内容主要包括中、英文论文题目,研究生姓名、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及论文完成日期、答辩日期。封面及扉页格式见附件1、附件2。
前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大学生的 个性化 与 社会化 不能保持应有的平衡,是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实质,社会学的视角提供了大学心理健康 教育 工作开展的全新框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些年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有所增加,体质状况有所下降,该文通过查阅 总结 近几年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大学生体质关系的 文章 ,研究发现:大多是单方面研究大学生体质状况或者是心理健康现状,表明大学生体质下降和心理健康存在问题;有关体质的研究,基本上以体质测试成绩来决定体质状况;研究体质与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文章,研究多数是先研究体质状况,再研究每个体质等级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明学生体质状况与心理健康联系密切。针对不足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心理健康体质研究综述
1背景分析
自20世纪80、90年代,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使得一些学生在上学期间休学、退学、走上犯罪道路甚至自杀等[1];最近几年,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贫富差距加大,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高校不断的扩招。当代大学生处在大变革的社会环境中,他们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参入到社会中,致使心理健康受到社会各种消极的因素影响。有一项对全国12.6万名大学生的心理调查 报告 ,其中20.23%的人显示有一定的心理障碍。偏执、抑郁、焦虑、孤僻、冲动、嫉妒、猜疑、自卑等现象已使得大学生们的心灵受到伤害,也影响到他们的生活习惯、生活乐趣、学习效率、身体健康等[2]。由于学习因素、宿舍矛盾、恋爱问题、经济状况、人际沟通、就业压力等各方面影响产生心理问题甚至精神问题,现在是日益增多。所以说,全国各个高校要重视并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心智健全的建设性人才。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在2002年6月共同颁布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广实施,并自2005年起,在全国逐步开始实施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的工作。通过近几年上报的数据统计来看,高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分数下降,有多项不合格,整体状况有下降的趋势。而高校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体,高校大学生体质状况的变化会影响到未来社会发展的动力。客观的分析高校大学生体质下降的原因及影响因素,提出科学的改进 措施 与建议,让大学生拥有“健康第一位”的思想意识,养成天天参加锻炼的好习惯,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共同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每位学生的体质状况与心理状况两者之间是否有关联,体质良好的学生是否有健全的心理,两者是否是正相关的;另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影响因素。通过查阅以往的研究资料,观察这几年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和体质状况的研究,提出笔者的建议。
2研究现状
(1)在心理健康研究方面,国外有关学生心理健康的研究集中在焦虑、抑郁等大量心理问题上,仅是揭示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和流行率,以及心理健康的标准和评价工具。国内的研究大部分是对大学生思想动态、心情、性格、学习成绩、人间交往等发现心理健康问题,指出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是有必要的。还有部分是研究 体育运动 锻炼对心理健康的积极意义,提出建议与对策。2000年,段军钢运用心理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维尔维克指数来测量青海省部分高校大学生的心理与身体形态及素质状况,研究心理健康与身体素质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心理健康状况对身体素质的影响。建议在体育教学中采用一些娱乐性的 教学 方法 ,对学生要区别对待,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等。2005年,__刚,王向晨用体质健康标准和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来衡量评估部分大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的状况,研究指出:研究对象大一、大二学生体质测试的成绩与心理健康水平呈正相关,体测成绩高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要好于体测成绩低的。2005年,王虹采用专家访谈法、心理与体质测量法等研究方法,来调查分析河南理工大学2003级不同体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探讨大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的相关关系。建议:高校要重视对体质成绩差的大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并指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指标体系应进一步完善,以更好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2006年孙立海采用体质测试法和心理SCL-90量表来研究不同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质状况的相互关系,得出:学生的体质好坏与心理障碍程度有一定的关系。2007年,韩晔运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和青少年主观幸福感问卷、简易应对方式问卷以及自尊量表,对433名大学生做了体质和心理状况的测试并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大学生的身体速度灵敏性与个人的自尊水平正相关,身体柔韧和力量性与学业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高能预测心理健康状况好。2007年,郑小真、夏菲菲运用心理问卷测试、体质指标测试等研究方法,抽取一部分丽水学院的大学生做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来研究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相关状况,寻找影响他们体质与心理健康的相关因素,针对增强学生体质与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出参考建议。2009年,蔡灿龙、陈秋斌通过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闽南地区高校部分学生进行SCL-90的测量与因子分析来了解闽南地区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在掌握与分析数据、材料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策与建议。2010年,张伟,陈华卫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江苏地区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心理症状发展的现状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随年龄递增,身体素质水平、体育锻炼程度呈先增后减趋势;苏中、苏南、苏北地区间学生体质水平有较大差异;并且不同年级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也有差异。2011年,刘根平采用UPI诊断量表和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对江西省部分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特征进行调查并研究分析,并根据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来评定研究对象的体质状况,综合分析江西省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体质状况之间的关联,发挥高校体育课及活动特点来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完善体育教学的功能。
(2)根据查阅的文献资料发现,国内近些年对大学生体质状况的研究不少,主要是围绕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得出体质下降,分析研究体育课和体育锻炼状况,提供一些建议。1999年,张传义、刘兆厚、吕琦采用数据统计法、资料分析对比法,对国内高等农业院校一年级学生的形态机能、身体素质及运动能力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把这些大学生们各项数据分别与全国同年龄组、日本东京农大学生的平均值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国内农业院校一年级学生的身高、体重高于国内同年龄组大学生;与日本京农大学生相比,国内农大学生体质各项指标互有高低优势等。建议加强国内农大学生体育理论的学习与实践等。2004年,路静通过对河南省4所高校大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把河南省当代大学生体质状与全国同龄学生的指标进行比较研究,以便于为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能有效的为教学与科研服务。2006—2009年,蔡陵江对厦门理工大学本科不同专业的部分女生的体格、体能测试成绩进行追踪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除个别体质健康指标有所提高外,其他内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均呈下降趋势,此校女生的体质发展水平不容乐观,反映出目前厦门理工大学体育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增强学生体质提出对策。2008—2009年,孟庆光抽取内陆与港澳台男、女生各200名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依据《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与评分办法,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数理统计法,经测试统计后发现:港澳台籍学生正常体重人数比例优于内陆生,同时肥胖比例略高;内陆学生的总成绩与耐力项目成绩要高于港澳台籍学生,并且差异显著。2010年,田常军针对陕西省6所民办高校阳光体育开展的现状,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心理量表测验法和数理统计法,分析这几所民办学校的大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行为方式,得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体质的相关关系,为民办高校如何开展阳光体育来提高心理水平和增强体质提出建议依据。
3研究的不足
(1)观察以往的有关研究,大多是单方面研究大学生体质状况或者是心理健康现状,发现大学生体质下降和心理健康存在问题。还有一部分是从体育锻炼对心理健康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缺少体质状况分析。
(2)有关体质的研究,基本上以体质测试成绩来决定体质状况,没有从学生的遗传因素、营养健康现状、健康认知及健康行为现状、休闲活动现状等方面综合考虑研究。(3)研究体质与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文章,研究多数是先研究体质状况,再研究每个体质等级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找出两者的联系,学生体质状况与心理健康联系密切,体质优良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建议
(1)在研究大学生体质水平时,首先要考虑学生遗产因素的影响,有的学生有天生性疾病,参加体育活动少,体质水平肯定差。其次还应该研究学生的营养条件、健康认知及健康行为现状、课外体育锻炼现状、休闲活动现状以及生活环境等来综合研究体质状况,研究效果会更好。(2)在研究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与体质两者密切关系之后,要从健康认知及健康行为、课外体育锻炼、休闲活动等方面为高校大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对策与建议,使体育教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提高大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真正的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大学生,为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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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孟庆光.内地与港澳台籍大学生体质比较分析[J].体育 文化 导刊,2011(5):75-77.
[17]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课题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1多元价值观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1.1不成熟性与可塑性
现代的大学生理论知识比较丰富,但 社会实践 知识比较匮乏,对社会的复杂与生活的艰辛估计不足,其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对社会适应性差,常常表现出情绪化、极端化、人格障碍等不成熟的心理健康现象,这表现出大学生心理不成熟现象。但是大学生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在校期间我们高调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大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人生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能使大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在工作岗位上游刃有余,当面对挫折,能用一个正确的姿态去解决问题,表现其非常成熟的一面。
1.2多样性和复杂性
大学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对生活的适应性,情感问题, 人际交往 问题、就业问题,每个问题处理不好,都会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现在很多大学生 毕业 就失业,尤其对一些985高校的一些大学生,心理根本承受不了,必须加强正确的心理疏导,情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由此可见,大学生心理健康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1.3矛盾性与困惑性
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和网络、视频等现代传媒而产生现代功利性的价值观和网络价值观,必将对大学生原有的价值观念产生较大的冲击,这就要求大学生有较深刻的辨析能力,否则大学生在心理抉择的过程中很可能迷失方向,产生矛盾和困惑的心理。是‘见义勇为’还是‘见死不救’,社会上道德价值观这种格外引人关注而又无休止的争论,存在于当代大学生中。”
1.4不稳定性和易变性
大学生的年龄是一个不成熟的年龄,这个年龄段的人具有很高的心气,一旦受到挫折,心理会产生很大影响,不能正确解决会影响这个人的一生。其心理健康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思想,会很快解决其问题,心理会更加阳光。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互动
2.1国家与社会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宣传
(1)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文艺作品等大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每个大学生都要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树立正面典型。对一些社会雷锋精神等要积极宣传,树立一批正面典型,比如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等等。对这些正面典型案例,有条件让其宣讲团到学校给学生宣讲,在心灵深处理解。
2.2高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互动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两者的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就包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今后高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把大学生心理健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共同教育学生。(2)创新两者结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大,传播媒体及互联网等为我们更新两者结合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以及提高教育效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3)注重培养两者结合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在培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同时,要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让二者同等重要,培养出社会认可的高素质人才。
3总结
大学生的价值观多元化,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取向指明了方向,同时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使二者同等重要地位,现在社会也需要二者结合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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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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