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题研究,结合无锡实际和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探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方式。一、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富有挑战性的话题。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是历史的、具体的,内涵是十分丰富和不断变化的。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社会地位比较接近,不至于差距过大。从法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相统一。从伦理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或者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满足。胡锦涛同志关于"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论述,概括了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社会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平等、分配公平、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等多方面。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国家与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辩证关系社会和谐的根本、法治的精髓都在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曾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当前,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认识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辩证统一、协调互进。(一)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法治繁荣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二)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只有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制度安排和创新、各项决策和措施才能取得各界广泛认同、广泛支持,法律才能得到普遍服从,社会资源才能得到有效整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才能从中受益,真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与法治繁荣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公平正义是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没有公平正义,社会就不可能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同时,也要认识到,只有在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中,公平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社会不公的现象,如贫富、城乡、区域差距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稳定。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通过经济发展,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三、当前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性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必须直面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我国改革开放20 多年来,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不公平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分配不公。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富民政策包含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但有些地方不讲辩证法,造成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过大。中国社会科学院《2003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的相关调查显示,在领导干部对2002 年所存在的社会问题的判断中,收入差距问题被列在第一位。(二)就业和用人不公。就业过程普遍存在着一些歧视性的做法,如性别、户口、生理等方面的歧视,安徽芜湖就曾发生过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案"。买官卖官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已构成职务犯罪,如近两年查处的少数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以权谋私,买官卖官,造成权力和地位方面分配不公。(三)教育不公。主要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在各级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入学率上的不公平,同一社会群体的个体在发挥其潜能方面的机会不公平,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农民子女所占比例下降,贫困生比例上升。就无锡而言,在高等教育方面,既享受不到北京、上海等地的高入学率,也享受不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低入学标准。同时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更为突出,贫困农民和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严重。(四)社会保障不公。相对而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情况逐步改善,而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缓慢,很不理想,政府提供的相应保障非常有限。可以说,农村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看病难"、"因病返贫"问题相当突出。有的地方国家机关医保改革比较"彻底",但配套措施并没有跟上,同时有的单位仍实行老办法,医疗保障不公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五)立法不公。主要表现在:立法机关人员构成不够合理,相当一部分人员是从政治、经济和知识精英中产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色彩比较浓厚,以贫困农民、民工和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很难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不利于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有的法律规定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六)司法不公。有些地方不严格执法、不重视程序和人权的问题时有发生。突出表现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罚不当罪,罪刑不适应,权钱交易,以钱抵刑,徇私、徇情枉法,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某市中级法院就查处了多起法官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反映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令人深思,发人深省。(七)私权保障不力。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公共利益为名,侵占私人权益和私人财产,或在私权受到侵犯后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如有的地方政府以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名义,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低价转让给开发商,或虽然按公开的市场价格将农民土地转让,但从中获取差价,从而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思考深入认识和分析当前无锡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完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加快推进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构建进程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树立科学的和谐正义观。所谓和谐正义,就是"为了达到万有存在共同体的和谐发展而调适互为对象性存在的诸方面关系的共同法则。集真善美于一体的和谐正义是平衡万物价值的金规则,是整合程序上的和谐正义和实质上的和谐正义的平台"。②具体来说,要着力做好三点:一是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平的实现程度。把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作为追求和实现公平的过程,在动态发展中提升公平的实现程度。二是以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监督是文明社会进行社会关系调适的最基本的手段,它的发挥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针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种种侵犯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和一些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非正常现象,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通过有效的监督,逐步消除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政策性障碍和人为性障碍,同时加大反腐败力度,降低因以权谋私行为对贫富差距和弱势群体的心理带来的消极影响。三是全面认识公平的历史性和相对性,防止把公平等同于平均主义,或脱离具体历史条件追求公平。(二)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放到社会发展更为突出的位置。"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③而且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同时,必须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来抓。只有把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好、实现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否则,就难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影响经济社会和法治的健康发展。(三)维护和实现行政公平。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从市场经济的逻辑上看也应如此。因为真正的市场经济逻辑是:效率由市场去安排,公平则由政府管理"。④实践表明,政府不主持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就会严重缺失。当前,应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即:将注意力由集中于国有企业改革转向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建设,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从制度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及相关问题,如三农问题和土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问题等;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在法治建设中率先垂范,公平正义需要通过政府来维护和实现,而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四)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讲,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核心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此,必须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当前,应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尊重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司法机关也应切实负起责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满足人们的合理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条理很清楚。如《一面》;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
问题一: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一、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 作为法官,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不难,难的是把司法公正作为毕生的追求。为此,法官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司法公正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化外于行。(1)法官要以奉法为魂。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法官最高的价值追求。对法官来说,司法不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为之献身的事业,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法律始终保持忠诚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恪守公平,秉持正义。(2)法官要以担当为荣。法官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使命,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法官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只有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3)法官要以守正为本。“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法官只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追求中,不役于外物,不困于心。公平正义的形象需要优良作风来支撑,这要求法官把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与司法作风建设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司法职业精神的锻造、司法礼仪的培训、道德操守的养成和日常行为的规范。 二、了解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公正自在人心。”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既要看裁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看裁判是否符合公众的司法需求。司法权的人民性源自马克思主义的人民 *** 观,司法只有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才是公正的,法官要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1)贯彻为民宗旨。在社会主义中国,忠诚于法律与忠诚于人民具有高度一致性。公正司法必须以体现为民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要开门纳谏,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群众的期望和需求。司法工作要反映群众声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2)服务社会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发展,对民生领域的司法需求,法院要及时跟进,保障到位。(3)关注特定群体。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很重要的是契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每起案件背后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司法需求,如农民工讨薪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司法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三、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和立法的伦理基础。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社会关系量身定做,不可能预见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这就要求法官要深刻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正确适用法律。(1)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在马克思看来,法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人们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法律精神是本质的、鲜活的、抽象的、前瞻的,但法条是表面的、刻板的、具体的、滞后的。法官要善于抓住本质,领悟立法本意,将法律精神活用到个案中,使裁判富有生命力。(2)体现主流道德观念。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定意义上讲,广泛的民意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道德诉求。司法裁判要坚持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3)自觉融入社会生活。法律规则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法官要从社会生活中探究法律规则的本源,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与规则习惯,善于总结和运用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四、具备卓越的司法操作能力 司法的本质是经验,正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司法作为重要的社......>> 问题二: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应当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最崇高、最光荣的职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不仅是各级人民法院着重考虑的,也是每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在思想上必须对司法公正与效率引起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提出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新世纪形势发展的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项诉讼活动中。它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每位法官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要始终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牢记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用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运用 *** 理论指导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每位法官都应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要以“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和“爱党、爱国、爱院、爱岗”为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线,增强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要以李增亮、陈印田、蒋庆等先进模范为榜样,想事业甘于奉献,为人民不计功利,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为群众做好排扰解纷工作。二、必须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诉讼效率。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一个业务素质不高的法官是很难适应的,更别说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因此,每位法官都应熟悉和掌握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要掌握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认真钻研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有系统的规划、完整的学习内容和明确的要求,通过培训,可以使某一方面的技能得到迅速提高,同时还可加强交流,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其次,还可通过不断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都必须通过自学来弄懂、弄通,并在审判实践中熟练运用。对一些常用的重要法律,通过自学,可以达到温故而知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通过自学来了解相关知识。再次,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庭审观摩,也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法官作为一名旁听人员观摩庭审,不仅可以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和对法律的运用,还可以从中发现不足,提出完善的方法,以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另外,多向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平时注意积累、总结,也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三、要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办案活动必须依法公开、民主、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从而改变过去诉权与审判权不分,由法官大包大揽为诉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由先定后审转变为先审后定,从过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开庭走过场,走向“公开审理查真相......>> 问题三: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 *** 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理解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 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求政法战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求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不懈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我们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指引。 司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人民法院来讲,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诉讼、平等地受到尊重;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必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决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公开审判等司法理念和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 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两个重大问题。这对于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推进......>> 问题四: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是什么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意义:1、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根据价值观念做出取舍,实现利益的保护。 2、实现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重点当然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过分强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会影响到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会影响到打击犯罪工作的效率。 总之,我们一方面要确立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等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等司法活动主体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问题五:如何体现司法公正 1草拟合同 2带上相关证件 3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问题六:求1500字关于司法公正的论文,最少1500谢谢 10分 司法公正的论文,稍等 ,我现在发你。 问题七:从人民的名义论司法公正的论文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 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 条理很清楚。如《一面》;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 问题八:什么是司法公正?又应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2)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问题九:如何理解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 *** 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 问题十:如何才能更好的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通常意义上,“公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之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 *** *** 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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