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纯,男,汉族,1972年生,硕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
获得荣誉:“全国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天津市高校教师讲课技能大赛”一等奖,天津大学“十佳青年教师”。天津大学“师德标兵”,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普法先进个人,天津市社科普及先进个人,天津市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代表论文
《从凯恩斯到萨缪尔森--论20世纪西方经济学思想对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破产撤销权期限的扩张》,《公司的社会责任》,《On the Function of Government During th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 Chin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