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说,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发生某种冲突,而矛盾不能自行化解时出现的,借助具有权威的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有的人际行为。幼儿告状行为是指幼儿在自己认为收到来自同伴某一方面的侵犯,或者发现幼儿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助行为,他的目的是想借助教师的权威来约束,改变,阻止同伴的行为。如:“老师他打我”,“老师他在玩水”等。 现在的幼儿特别是小班或中班的幼儿随着道德观的萌芽,受年龄阶段思维特征的影响,4~5岁幼儿的思维具有特有的自我中心化特点,这种思维方式使幼儿在考虑问题时总是以自己的感觉特点出发,而不善于站在别人的观点和立场上考虑问题。因此,此年龄段的幼儿只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快乐,不能理解别人的心情。平时同伴之间发生的摩擦,因认知发展的局限性,让他们不会用好好协商、互相帮助、好好说话等手段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往往通过告状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