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 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谈高校干部离任审计 【摘要】目前高校干部离任 经济 责任 审计还没有明确设立,尚处于认识上的盲区,本文从审计的物件、审计程式和审计 报告范围等方面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具体操作方法。 为适应高校改革 发展 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 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执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 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 企业 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型别。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物件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物件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 自然 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 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物件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物件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物件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物件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 按这样的程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 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 法律 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式的要求,先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 经济 责任 审计 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 对于单位内部 企业 化 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 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掌握好以下七个原则 1.权责对应原则——只能在权责对应的关系中实施评价。 2.相关性原则——与经济责任相关联的事情、问题,并且可以支援经济责任事项的可以评价,否则不予评价。 3.适时性原则——评价被审计物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 4.重要性原则——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要进行重点评价。 5.客观公正原则——即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各种事项都要客观分析,查询原因,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按照事项本来面目说明问题。 6.实事求是的原则——肯定成绩,指出问题都要做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7.全面性原则——全面地看待被审计物件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功过分明。不能以偏概全,要通过比较功劳的大小和问题的轻重来评价其人。 篇2 试析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 审计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式,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干部,加强干部 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 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 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但是,从现行操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 离任; 审计; 问题; 建议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 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式,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班,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离任审计 工作缺乏 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专案“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由于离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 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 联络,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资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离任审计专案开展存在滞后性 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档案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络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审计建议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对审计监督不够重视,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也就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互递资讯,应当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统筹安排,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 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 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要分析研究离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二完善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章程,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定、职能、权利、责任以及工作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且鼓励审计人员积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使内审人员了解掌握 会计、审计、经营、管理、法律、基建专案、 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1.分类选择审计时机。 依照规定,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 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2.积极推行“任中 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 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专案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3.将正常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专案时,要注意收集和储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离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4.突出审计重点。 离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方面的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审”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只有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 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巨集观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天恒 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精要与案例[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 [2] 伯继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小规模企业面临投资、筹资、合资、纳税、股东分红、行业检查等诸多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摘要:该文从《会计法》对会计资讯质量要求出发,阐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性。指出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对内控制度审计的实际情况,对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测试、评价的有关规定,提出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评价结果对审计报告意见型别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观点。
关键词: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审计;影响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了四种审计意见型别。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式,在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援下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物件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所谓真实就是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内容真实,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就是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必须纳入会计报表体系,而完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由此可见,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注册会计师正确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小规模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根本没有内控制度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内控制度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以规避审计风险。不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采用回避方式,不对内控制度作深入地研究与评价,只是做一些形式上的工作底稿,以应付复核和检查,在对企业内控制度根本没有实质测试的前提下发表审计意见,意见型别主要是无保留意见及保留意见,很少有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看法。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是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的前提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财务报告公允、准确呈报的三道重要防线分别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审计师的审计。其中内部控制是一组程式,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的影响,合理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目标的实现。有效的内控制度能防止舞弊形为的发生,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内控制度是企业董事会和经理阶层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会计资讯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措施和程式。内控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事,因此,法律往往不作具体的规定,而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保障其顺利执行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对于具体的控制方式和程式只制定相应的规范。内控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目标,根本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计划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找出消极偏差,采取措施得以改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资产的损失,保证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
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经营的目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点上看,健全内控制度必然是企业的内在要求。但不同的企业的价值取向或实现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国有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价值实现方式的理解不局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较多地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相对重视。而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当局对企业价值的实现方式的理解更多地局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甚至个人财富的扩大,偏重于纳税影响,有的甚至认为会计报表的编制仅为纳税而异,从而对内控制度的建立缺少内在动力,有的甚至没有基本的内控制度,把一些经济业务不纳入会计报表体系。因此,在没有内控制度这个前提条件下提供的会计报表完整性是得不到保证的。
二、注册会计师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遇到的企业内控制度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弱化,控制体系不完善,使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小规模企业不重视内控制度的建立,习惯于行政指挥、家长制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企业普遍存在没有成文的内控制度,即使有制度也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具体的内部控制更无从谈起。相关的内控关键点失控,不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注册会计师收集内部控制的证据犹如大海捞针、费时费力,难以保证审计效率和执业质量基本目标的实现,还有很多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尚未建立,更谈不上内控制度的履行。具体表现形式如:一是货币资金收付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无专职出纳管理现金,以致出现账面现金结存不符实际,同时有的企业银行账和企业账长期不符;二是材料收发没有相关手续,带来成本核算不实;三是销售结算环节失控,形成账外收入等等。
2.会计系统设计未考虑内控制度,会计凭证依赖的原始凭证履行形式上的手续,使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内部控制的实质
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资讯提供和披露都制定出具体的准则和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已出台相应的规范,但对不建立内控制度的企业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和处罚力度。具体到每一单位的会计系统设计形成了五花八门的局面,使注册会计师对内控制度的评价难以形成一般性认识。
由于会计系统的设计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陋习,会计凭证依赖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化,因此注册会计师从会计资料中往往找不出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证据,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只重视会计报表的提供,忽视财务情况分析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只研究如何满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需要,少研究利用财务会计资讯加强内部管理。
3.小规模企业普遍缺乏成文的内控制度,对同一被审计单位,不同注册会计师所作的评价有时大相径庭
不同的经济单位应具有不同的内部控制模式。大中型企业人员分工较为细致,内部控制程式也严密,而小规模企业为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内控制度显得粗略一些。《独立审计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不同的经济单位,如果企业没有建成内控制度,就缺乏评价的具体标准和尺度,就不能进行量化处理,仅凭抽象的专业性判断难以使人信服,一旦判断失误,将导致审计报告失真。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审计的要求
首先,《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这是对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财政部于2001年6月至今相继出台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这些规范的出台,为企业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一般标准,使企业具备了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条件。
另外,《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重要性准则》《错误与舞弊准则》《管理建议书准则》《小规模企业审计特殊考虑实务公告》等都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评价和报告做出了规定。在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不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释出了《内部控制稽核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签定内部控制稽核业务约定书、制定稽核计划、履行稽核程式、出具稽核报告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内部控制评审提供了依据和准则。
因此,企业内控制度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测试评价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要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并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操作性,关键在于企业管理当局的自我意识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审计程式,切忌走形式,只有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有正确的评价,才能为发表正确审计意见打下基础。
四、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评价结果对审计报告意见型别具有决定性影响
小规模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常很高,因其业务比较简单,审计收费低,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外勤时间往往较短,实施审计的程式可适当简化,对账面情况的审计难度不大。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把握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正确评价,将导致审计意见错误,使审计报告失真,带来致命的审计风险。
《独立审计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了四种审计意见型别。注册会计师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的基础上,确认企业的内控制度有效性后,才具备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内容达到完整性这一些要求。会计资料具备了完整性,所有经济业务内容都纳入了会计报表体系,注册会计师才能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的评价多流于形式,在没有作深入细致的测试的情况下,简单信赖,仅根据账面审计的情况发表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很少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小规模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内控制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实质性测试来实现对其评价,所以带有很多的主观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从企业内控制度的关键控制点着手,如货币资金的收付,存货进销存流程的相关手续等,通过测试评价,一旦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失控,企业往往会存在账外资产,收入不入账,账实不符等问题,直接带来对会计报表完整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很难通过追加审计程式来达到审计目的。由于企业内控制度失控,注册会计师无从全面了解审计范围,就无法确定审计范围限制带来的影响程度,故一般不应出具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更多地应发表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对企业存货的核实,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监盘程式。如存货不能核实,应视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当企业账面存货金额很小,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重要性标准以下,一般可不予披露,但这是建立在对内控制度确信有效的前提下。如企业内控制度失效,大量账外存货已转移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失控的内控制度前提下很难做出存货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发表保留意见和无保留意见都会带来很大的审计风险。
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审计时应特别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核实会计资料真实的同时,更要重视完整性,只有具备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良好执行,才能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式并在充分的审计依据支援下发表审计意见。
系列审计风险准则即将施行,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将被贯彻到注册会计师审计狡作的全过程。由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之评估变为必要的审计程式,而由于上述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审计[作的投入将比传统审计方法下有明显的增加,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胜任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为审计业务客户群之一的小规模企业,由于其数量众多、资产规模小、经营业务稳定性差,故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控制环境不尽完善等现象。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是否需要并且能有效实践到这样的审计领域中,就成为注册会计师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行探索的领域。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对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审计一方法下对小规模企业审计的不足
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下也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评估被宙计之小规模企业的环境风险以及控制风险。但由于环境风险难以评估,审计人员往往将其认定为高水平,对小企业的判断毫无疑问的是内部控制较弱,制度风险的评估亦被认定为高水平,从而制度评价的工作内控测试往往不被采纳。因此,注册会计师通常采用的审计策略即是直接将检查风险确定为可接受的低水平,对会计报表审计直接以实质性测试为起点。众所周知,审计的检查土作是基于抽样测试的理论体系,如现场审计人员没有设计科学的抽样方法,往往容易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
虽然国家已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规模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不同的规范要求,但总体来讲,《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公允会计准则的框架并没有实质性突破,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公允性和披露的要求并没有实质的降低。因此,小规模企业的审计的质量要求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并没有与一般企业太大的不同。但同时,小规模企业的会计核算由于受人员综合素质的限制和管理控制过于集中等问题的困扰,往往重大错报风险较大。而恰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方法和手段上却又比一般企业的审计策略更为简单处理,这就给审计失败潜藏了可能。
二风险审计准则运用于小规模企业审计的意义
风险审计准则的推出,恰恰在环境风险评估的手段和目标上,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使得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和理念直接应用于审计策略的制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审计手段过于简单的固有缺陷。审计人员通过对小规模企业的经营风险的分析以及对管理层整体控制水平和诚信的判断,能从巨集观上充分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领域,在会计报表的相应专案上找到风险的集中反映区域,从而使得审计人员能更清晰把握工作重点和分配现场时间,高效地发现重大错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问题。同时,由于注册会计师在整体上把握了重大风险领域,能使实质性测试工作具有针对性,有效指导审计工作量的合理分配,在一定意义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实践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进一步思考
一关于小规模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一般的风险领域
通过对我所审计物件或提供过其他服务品种的众多小规模企业的统计分析,小规模企业一般会呈现如下特点:1相当一部分小规模企业属于私营性质,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辅业成分;2业务相对简单,并且管理手段简单;3管理权相对集中,通常小规模企业之主要股东又是主要的管理者;4考核方法单一,较少硬性考核指标;5业务稳定性差。
基于上述特点,小规模企业所面对的经营风险较之大型企业更为凸现,如小规模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压力较大,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通常,小规模企业可能存在以下经营风险1易于被巨集观微观政治经济环境影响,经营稳定性较差;2筹集资金的能力比较差,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3过多的依赖主要管理者的个人才能,个人对企业影响过大;4内部控制不健全,难以保证财务资讯或非财务资讯的有效和完整,同时导致投资决策所依据的基础资讯可能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5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对债权或实物资产管理不严格,导致资产流失;6法律意识淡薄,难以规避与环保、合同等相关法律风险从而导致罚款或受到其他处罚;7避税需求更多,可能导致不合法行为,从而导致处罚或罚款。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我们认为比较重要的经营风险。此外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很多小规模企业在管理中只重视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而较少关注生产环节,致使不必要的材料浪费;生产环节特别是成本的会计核算极为混乱。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小规模企业的主要问题和经营风险集中在:内部控制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上。另外,在快速扩张阶段中的小规模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会更多,比如过渡发展导致的不稳定,内部控制难以和业务规模协调等经营风险。
二关于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的运用
结合上述的小规模企业的特点,我所在实践工作中,对于小规模企业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集中在:环境风险、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风险、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及快速扩张过程中所面临的特定风险。通过对审计物件在这些风险领域的关注和评估,能有效降低小规模企业审计中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1.关注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既来源于巨集观、微观经济环境,同时也来自于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策略,以及管理文化和管理者的能力和诚信度。因为小规模企业一般易于被巨集观经济环境所影响,同时,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会具有更多的同一性,也更容易被管理者个人的诚信度和能力所影响,故在审计时需对管理者个人理念和能力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沟通,以获取管理者对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来源、压力的判断,以及面对压力的解决方案,从而恰当地评估小规模企业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领域及风险程度。
我们认为,小规模企业的管理者所面临的压力主要集中在生存和发展方面。而直接的压力会体现在为了筹资或满足生存如获取行业特定资质所需要满足的经济数值等方面,从而存在引起重大错报的可能。
2.关注持续经营能力
小规模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而抗风险能力较弱,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较大,所以在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计物件所处行业的巨集观背景、国家对该行业的调控政策的资讯之基础上,结合管理者的战略发展意图和公司治理理念,关注并合理评估小规模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以达到规避审计风险的目的。
3.关注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通常,小规模企业没有硬性的考核指标影响,企业会有很高的避税需求,在管理理念不够严谨,税务知识较少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不合法的行为。因此,小规模企业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一是表现在避税行为可能给小规模企业带来的行政处罚或罚款等后果;另一个是从财务报表来讲,小规模企业会存在较多的处于避税考虑的歪曲报表的情况。
同样,因为小规模企业一般比较缺乏法律意识,并且一般不会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立法律职能部门,可能会在环保或合同等方面出现不合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比如被环保部门勒令停止经营,导致不能持续经营;或者导致资产的重大减值或需支付高额的费用等。而这些情况一般难以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公允反映,会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审计风险。
基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这些风险也可以通过上述对环境和控制风险的评估进行识别,并规避其审计风险。
4.较多地考虑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
在社会不断前进的过程中,任何企业都在不断发展。小规模企业存在很大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同时,也会存在较多的快速发展的机会。因为其所固有的特点和面对的经营风险,小规模企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容易出现过度贸易、管理失控等情况,同时为了筹集扩张的资金,其有较大的动因粉饰会计报表。
基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对各种风险,尤其是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和判断,充分识别其快速扩张导致的风险,同时采取措施规避其审计风险。
三针对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审计策略
评估企业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之审计风险领域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审计程式,以实现总体降低审计风险的目标,是风险导向审计的重点。一般需要通过针对科目余额、交易类别等认定层次上的错报风险选择审计策略、设计审计方案,以期发现会计报表的错报金额,并对这些错报提出解决方案。我们认为,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审计手段,实现对部分高风险领域的错报金额及披露完整性检查的目标。
1.验证被审期间交易的完整性
因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及会计资讯的可信度不高,一般情况下,小规模企业的单据都难以实现连续编号。当需要确定该交易在被审计期间是否被完整表述时,可更多地采用期后资金往来情况测试的手段,以及关注其现金流和实物流的统一性,来判断审计基准日是否有错报的可能。
2.需更多地关注费用的合理性
因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或管理者的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导致费用开支中存在舞弊或错误,而对费用的发生则要更多地关注合理性问题。在大型企业,当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时,一般人员的舞弊则会较少发生。
3.对管理当局宣告书的充分关注
对于小规模企业,管理当局宣告书尤显重要,它能有效地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因为通常注册会计师在对小规模企业的整个审计过程中,较多地运用专业判断,并且因为内部控制的不健全导致的难以实施一些标准审计程式,可能对一些方面没有办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还没有影响到发表非标审计意见时,有效的管理当局宣告书则可视为对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公允性的保障,也是注册会计师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屏障。
因此,需要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当局宣告书,并针对宣告之事项与管理当局进行充分沟通,还要在主要管理者完全理解宣告内容的含义,明确其不可推卸的会计责任的情况下,获得企业的书面签字认可。
除上述一些方式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更多地依赖外部证据来验证评估之风险领域的科目余额或交易类别;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建议或取得律师意见函。
综上,风险导向审计给小规模企业审计带来了比较宽广的视角,给审计风险的控制带来崭新的前景,但同时也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挑战,在小规模企业的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大量的专业判断,并且因小规模企业较多的经营不确定性之存在,对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准确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审计风险准则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提供了操作指引,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仍是注册会计师需要深刻琢磨的课题,并要在实践中来逐步完善该审计方法。
181 浏览 4 回答
336 浏览 2 回答
160 浏览 3 回答
257 浏览 3 回答
259 浏览 4 回答
122 浏览 2 回答
166 浏览 2 回答
149 浏览 2 回答
80 浏览 2 回答
152 浏览 2 回答
100 浏览 2 回答
218 浏览 2 回答
83 浏览 2 回答
114 浏览 4 回答
143 浏览 4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