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地位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是该国在与其他国际行为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国际力量对比结构中的状态。衡量和评估一国国际地位主要看两方面因素:一是综合国力。综合国力是评价一国国际地位的根本依据。综合国力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全部实力和潜力,它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地位高低和作用强弱的主要标志,反映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能力与在国际社会中发挥影响的外在能力的能力总和。二是外部世界。一国所面临的外部世界是影响该国国际地位的重要外部因素,包括国际环境和外部联系。国际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所面临的外部世界的结构和状况。在一个国家综合国力不变的情况下,国际环境的变化可以影响其国际地位的高低。两极格局或多极格局、战争或和平等不同的国际环境,都可以使国家的国际地位发生变化。外部联系即一国与国际体系联系的性质和程度。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上升。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客观地讲,中国现在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活跃的一支力量。从纵向看,中国正处在过去几个世纪发展最快的时期;从横向看,中国的发展变化正对世界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在中国成功举办奥运会之后,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中国与世界紧密相联、深入互动的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国际地位提升的基础是综合国力增强。中国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将现代化规律和本国国情有机结合,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与世界的关联度空前增强。中国广泛参与全球和区域合作,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07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2008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近22%。中国成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力量。中国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措施,不仅对本国经济、而且对区域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产生了积极影响。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衰退,为应对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形成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这些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对缓解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增强信心、稳定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不断增多,国民经济企稳回升。 “中国模式”等软力量大幅提升,推动发展模式多样化。此次金融危机,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活力和影响力,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的框框,又不盲目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模式,而是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相结合。在强有力的国有经济支持下,政府对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管,使得中国具有较强的规避危机与应对危机的能力。 总的看,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凸显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世界的目光逐渐聚焦中国,越来越多地关注中国将以什么样的姿态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无论是在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企业高管、商界领袖,人们在感叹中国奇迹的同时,都在关注着中国的国际地位发展走向。美国:中国崛起是大势所趋,更重要的是,当前在国际政治经济安全秩序重构的过程中,不仅离不开中国,更需要中国发挥重要的建设性作用。2009年1月美国新政府上台后,奥巴马总统和希拉里•克林顿国务卿等政府高官高度重视中美关系。2月13日,希拉里出访东亚4国之前在亚洲协会发表演讲称,美国将继续与中国发展积极的关系,这对美国未来的和平、进步和繁荣不可或缺。4月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奥巴马在伦敦举行的20国集团第二次金融峰会期间成功会晤,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努力建设21世纪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奥巴马表示,美中关系是世界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令人瞩目地向前发展,美国希望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国内日益重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美国人认为,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已经今非昔比,不是一般的大国,而是世界大国。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国际政治经济安全秩序重构的过程中,几乎都需要中国发挥作用,甚至是主导性的作用。在朝核、伊朗核等重大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上,中国都发挥着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作用,可以说,解决当今世界的国际问题都需要中国的参与。中国目前面临的国际形势仍然严峻,不容轻心。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衰退,中国外部发展环境空前严峻。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迅速恶化蔓延成波及全世界的经济危机,成为“9•11”事件后对美国乃至全球产生深刻影响的重大历史性事件。目前,美欧日经济同步滑向衰退边缘,全球经济衰退已成定局。金融危机正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由经济金融领域向政治社会领域加速扩散,其严重后果还将进一步显现。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周边乱象从生,中国外部安全环境风险和隐患增多。朝核、伊朗核等国际热点问题有升温趋势,局部冲突和战争频发,中东、中亚和外高加索地区动荡加剧,海盗、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国际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大国调整军事、安全战略,国际军事竞争更加激烈,世界军事变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传统地缘政治因素和军事安全因素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再度突出。中国周边一些国家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加剧,政局持续动荡。南亚反恐和地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在中国实力和国际地位持续上升的同时,由于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价值观等因素,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消极态度仍然没有改变。中国总体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西方主流舆论中没有根本改善,其基本面仍然是负面的,这在奥运会境外火炬传递、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毒牛奶”和“毒饺子”等事件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我们在世界的形象有两个:一个是强国,越来越强;另一个是“坏国”,批评我们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不是世界的主流,没有民主、没有人权、没有自由、没有法制、没有信用,这是西方世界比较普遍的看法。如何消除外部对中国的意识形态偏见,让更多的人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一个客观友善的国际舆论环境,将是中国长期面临的复杂挑战。所以说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当今的形势,找好自己的定位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家,这是中国在世界上最基本的身份属性,是由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具备大国的基本禀赋和要素,任何时候都是世界舞台上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随着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不断上升,中国也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当然,中国所要承担的国际责任,不是为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利益服务的。中国是否承担了国际责任,也不能以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利益来衡量。 总的看,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是单一的、静态的,而是复合的、动态的。一方面,中国的国际地位内在蕴含着大和小、强和弱的对立统一,具有明显的矛盾、复杂性。另一方面,中国的国际地位还具有快速多变的特性,正处在从大而弱的国家走向大而强、从地区大国走向世界大国的历史进程之中
一、建构以君臣关系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一)追求具有道德或法律权威的权力中国① 对外关系理论的渊源,可以上溯到周代,乃至更远。然而,作为统一王朝构建国际关系体系的实践,则应始于秦汉。秦朝匆匆灭亡,汉初则因社会凋敝而力不从心,所以,汉武帝时代是国际关系体系成型的重要时期。这个国际关系体系,目标在于建立中国王朝的中心领导地位,确定周边各国同中国的尊卑秩序,以及各国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礼仪规范。其理想目标是建立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君臣关系,不但在国际政治上获得最高的权威,而且获得伦理道德上的巨大支持,成为国际正义的象征。这是把国内政治体制运用于国际关系之上。然而,国际政治同国内政治有着很大的差别,只要不是征服兼并敌国,就不可能像统治臣民一般统治别国。如果说国内政治的指向是权力的集中,那么,国际政治的指向正好相反,是权力的分散。而且,处于国家权力统治下的社会,可以建立起一种伦理道德规范。然而,在没有统一权力中心的国际社会,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形成不同的文化传统,难以建立统一的价值和道德体系。因此,国际关系表现得更加现实,更加凸显出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面对众多国家之间的现实利益关系,要建立某种形式的权力中心,首先要有强大的实力;其次要致力建立国际道德和价值准则,它不像国内道德那样繁复而富于理想主义的感召,必须简洁明快,让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或国家能够接受或者理解,且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国际政治权力与国际道德准则相辅相成,才能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体系。如果无法建立获得广泛认同的国际道德和价值准则,国际体系及其领导者都无法稳定。完全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国际关系,必然是动荡不安的,一旦实力间的平衡被打破,便是动乱与战争。把“德化”的原则运用于处理对外关系上。其实就是要凭借文化优势,依托国内的政治原则和道德理念去建立国际道德与价值准则,建构国际体系,谋求长期安定的国际环境,这是颇具远见的做法。当然,“德化”并非脱离现实的空想主义,它所依恃的是强大的国家实力,包括军事的、经济的实力,也包括外化为先进制度的文化吸引力。在此基础上,谋求建立君臣式的国际关系体系。换言之,古代中国王朝所追求的是具有道德或法律权威的权力,成为国际体系的领导者,承担领导的责任和保护臣属国的义务,扮演国际争端的仲裁者角色。因此,中国所谋求建立的以君臣关系为主导的国际体系,相对接近于西周的共主周王与诸侯国的关系,而非秦汉以后建立的中央集权式的君臣关系,这是由国内政治传统与国际关系的现实所决定的。诚然,古代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思想与政策可以放在前述“中国”、“天下”渐次扩大的延长线上,然而,作为统一的国家致力建构国际体系,则始于秦汉帝国。(二)对外关系的理想目标——君臣关系秦朝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摒弃西周以来的封建制,实行郡县制,中央权力直接渗透到地方,君权至上。同时,君权还具有来源于“天”的正统权威,赋予其权力的合法性。把君权贯彻于国际体系之中,不但可以使中国具有至高的政治权力,而且还具有道德的权威。因此,在国际体系中建立君臣关系,对中国来说无疑是最有利的。古代中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在国际体系中建立起君臣关系,得益于中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军事和文化对周边民族或国家所具有的巨大优势,特别是在东亚,当秦汉帝国建立起来的时候,朝鲜半岛和日本尚处于部落国家林立的状态,需要从秦汉输入文化和技术,以提升自我。古代中国所具有的文化优势转化成为政治优势。然而,国际关系中的君臣,不同于国内政治中的君臣。国内的臣,为直接统治下的人,而国际关系中的臣,却是表示服属的民族或者国家,故统治的方法不同。“臣”本意为服从。然而,臣有个人,也有以部族乃至国家为单位的,这是重要的区别。《尚书·酒诰》记录了周初戒酒诰词: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可知殷商已有内服和外服的区分,《大盂鼎》铭文记载:“我闻殷坠令,佳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正可相互印证。西周继承殷商的做法,王畿为内服,其外为外服。参照前述五服之说,内外服虽然是空间上的远近之别,但就臣而言,内服为周朝臣下,均为个人,而外服之臣则为诸侯国,故《仪礼·燕礼》唐贾公彦疏称:“诸侯臣在乡遂及采地者为外臣,在朝廷者为内臣。”秦统一全国,朝臣扩大到全国,原为外臣的诸侯国消灭了,个人出仕朝廷,均为内臣。值得注意的是,以团体服属于秦的情况并没有消失。《法律答问》:“使者(诸)侯、外臣邦”,[1](P229) 可知秦国之外有诸侯国,还有外臣邦。此外,在《法律答问》还见到:1.“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2.“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为“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他邦而是谓“真”。可(何)为“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殹(也)。3.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这三条关于“臣邦”的定义是相互关联的。从第1条来看,秦之内也有“臣邦”,故臣邦人不满其主而要离去,同时也就离开了夏(秦)。《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者将“臣邦”解释为“少数民族”,似乎可以进一步深入分析。因为第3条法律显示,属于夷蛮戎狄之类异族者,称作“臣邦真戎”。根据第2条,纯属“臣邦”人者,称作“真臣邦”;臣邦人可以同秦人通婚,所产子属于秦人。由此看来,臣邦有在秦之内的特别政区,也有在秦之外的异族国家。特别政区之人,未必都是异族,应该有一些是土著民。就实际情况看,秦治下有特别政区“道”,[2] 为县级行政区划。《后汉书·百官五》记载:“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西汉规定,道有32个。② 秦代可以找到17个。③ 秦道主要分布于原秦国旧地,尤其集中在陇西、蜀、北地等郡,这些地方正是土著民和异族聚居杂处的地区。[3] 由此可见,秦国对于未开化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以利于他们逐渐适应并融入秦王朝。以后的王朝也继承了这个办法。秦律对道有法律规定:“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1](P110) 很明显,道受秦法律管辖。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律为《属邦律》。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者对此条法律的注释,属邦是管理少数民族的机构,有秦兵器铭文为证。汉代因避刘邦名讳,改称属国、典属国。属邦亦即前引秦律所称的“臣邦”,在秦统一全国之前就已经出现。[4] 所谓“属国”,《汉书·霍去病传》颜师古注释道:“不改其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号属国。”其关键是不改变属国原来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生活习俗,而服属于秦、汉王朝。从实际事例来看,汉武帝在打败匈奴之后,“乃分处降者于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5](P2483) 表明汉朝大规模征伐匈奴,目的并不是要直接占领其地,而是要匈奴臣服。故匈奴投降,向汉朝称臣之后,汉朝即保留其原来的社会形态,置之长城内外。作为臣属国,由此建立起君臣从属关系。臣邦可以放在秦国内特殊政区的延长线上理解。当然,以部落或者国家为单位向秦服属之“臣”,不同于秦国家机器中的内臣,而属于“外臣”。外臣并非空间上的内外,而是政治关系上的内外,在许多方面都能够表现出来。例如在礼仪方面,《仪礼·大射》郑玄注说:“献三官于阼阶,别内外臣也。”重要的是在国政上,“外臣不知朝事”,[6](P3185) 只是作为秦汉王朝在边外的臣属国,不介入中国的内政。中原王朝对于臣属国具有保护的责任,同时臣属国对中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汉书》散见片断记述:丞相长史任敞曰:“匈奴新困,宜使为外臣,朝请于边。” (卷94上《匈奴传上》)会孝惠、高后天下初定,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毋使盗边;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以闻,上许之。(卷95《朝鲜传》)可知外臣居于边裔,必须安辑所部,定期入朝,捍卫中国边塞,确保道路畅通,使得周边其他国家能够前往中国朝见。(三)宗法伦理与血缘纽带君臣关系是古代中国王朝希望达到的理想目标。政治上的君臣关系,是血缘关系中的父子关系。《尚书·洪范》说:“天子作民父母,已为天下王。”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家长的权力在古代并不大,所谓“作民父母”,强调的是爱民如子,仁慈治天下。直到专制主义强化之后,由于国家权力的积极支持,父权和夫权才大大加强,到明清时期与君权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专制统治的支柱。因此,不同时代的父子关系有着相当大的差别。早期在君臣的政治关系上加上父子的宗法关系,更多是为了通过血缘的纽带,既强化双方的联系,又使得森严的政治秩序变得富于亲情而柔性化。汉朝与匈奴的关系是很好的说明。汉初高祖刘邦出征匈奴,受挫于白登。忍辱改行和亲,以宗室之女出嫁单于,双方约为兄弟关系。此后历文、景两代,均保持与匈奴的和亲关系。故匈奴单于说:“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7](P3777) 于公,双方约为兄弟;于私,汉皇帝与匈奴单于为翁婿。汉武帝打败匈奴,直到汉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匈奴单于称臣入朝。汉元帝以王昭君出嫁匈奴单于,双方在国家关系上为君臣,在家庭关系上为翁婿。从家庭辈分来看,通过宗女出嫁,双方结成翁婿关系,到下一代,就成为甥舅关系。在中国,把血缘关系同政治关系紧密结合,有着悠久的传统。仅就西周的情况来看,其封建制是建立在婚姻宗法关系之上的,范文澜先生归纳道:周制同姓百世不通婚姻,这样,各国间同姓既是兄弟,异姓多是甥舅,彼此都有血统关系,可以加增相互间的联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诸侯在国内称异姓卿大夫为舅。想见有宗的庶民与无宗的庶民相互通婚姻,同样也保有甥舅关系。上起天子,下至庶民,在宗法与婚姻的基础上,整个社会组织贯彻着封建精神。[8](P136)西周用血缘宗法关系同封建制相结合,处理同诸侯的关系,也用以处理多民族复杂的种族与政治关系,成功地将他们融为一体,构成西周统治下的“诸夏”。西周成功的历史经验,为后代所借鉴,用于处理国家间的关系。从君臣、父子、翁婿、兄弟、甥舅等各种关系中,都可以看到历史传统的烙印。二、册封、羁縻与朝贡
【内容提要】国际秩序是大国之间权力分配、利益分配和观念分配的结果;大国崛起必然触及国际秩序建构,中国必须就如何建立国际秩序提出自己的见解;中国参与国际秩序的建设,应从区域秩序着手,同时强调以完善全球性国际制度的基本规则为着眼点,逐步加强在国际秩序建设的议程创设能力,成为积极的、建设性的和可预期的国际秩序塑造者。【关键词】中国崛起国际秩序政策建议秩序建设是任何一个大国外交必须回答的问题,更是崛起大国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议题。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如何看待现存的国际秩序,如何参与建构未来的国际秩序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世界各国看待中国崛起的一个标尺。19世纪中叶之前,中国一直处于东亚相对封闭的区域秩序之中,并长期承担东亚区域秩序塑造者的角色。之后,中国被西方的坚船利炮强行纳入世界体系,开始了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历程。期间,中国的角色几经变换,从身处边缘、被动、消极参与到积极参与、主动建构,中国与国际秩序的互动构成了一幅纵横交织、由淡至浓的画卷。这个过程恰恰伴随着中国走过百年艰辛、开始民族复兴与崛起、走向现代化。同时,国际秩序也处于扩散、完善的过程之中,逐步呈现出世界性、全球性的特征。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秩序进入新的转型时期,各主要大国、国家集团纷纷就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设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且付诸实践。概言之,中国的现代化进步、崛起与国际秩序的发展似乎相约而行,这既给中国的未来发展提出了重大挑战,也为之提供了广阔的全球空间。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崛起与国际秩序之间存在什么互动关系?鉴于中国和世界秩序均处于转型时期,中国如何参与国际秩序的建构与完善,以实现和平的战略崛起?国际秩序的历史变迁国际秩序(InternationalOrder)指的是国际行为的格局或布局,它追求的是国家社会基本、主要或普遍的目标,包括维持国际体系和国家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等。①根据既有的理解,国际秩序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际秩序是某一时段各主要行为体基于实力造就的格局,建立在各行为体尤其是主要国家力量对比基础之上,即国际秩序是权力分配的结果。第二,国际秩序是某一时期国际社会各行为体在利益基础之上相互作用、相互斗争而确立的国际行为规则和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国际秩序是国家间尤其是大国之间利益分配的结果。第三,一定时期的国际秩序是否稳定,往往取决于主要大国在核心观念上能否达成和保持一致、默契或必要的妥协。换言之,国际体系内的观念分配将是决定国际秩序能否建立、可否保持稳定的关键性变量。第四,国际秩序指的是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等行为体按照某种原则、规范、目标和手段来处理彼此间的关系,以及所建立或维系的某种国际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和整体态势。也就是说,国际机制是建构和维持国际秩序的决定性变量。综上所述,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中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权力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的结果,而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全球性国际机制的创立与运行。国际秩序由各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提供,又体现并导致了大国之间的合作与冲突。国际秩序之争,实质上是权力、利益之争,又主要表现为观念之争、国际机制之争。鉴于大国实力的此消彼长是一种历史规律,在实力基础上的利益分配、观念分配以及反映三种分配结构与进程(Process)的国际机制也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变革性是其本质特征之一。另一方面,权力结构、利益结构、观念结构、国际机制又存在某种程度的稳定性,乃至滞后性。新旧秩序的转换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15、16世纪始,欧洲列强筚路蓝缕,开创了稳定的全球航海体系以及随之而来的全球规模的贸易体系,工业革命、运输革命、通讯革命等相继而来,体系内部联系的紧密最终造就了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秩序。政治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署承认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为日后所建立的国际政治秩序奠定了最原始的政治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国际分工的完成、世界市场和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殖民体系的建立为主要标志,一个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形成了。在这个体系中,欧洲列强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各自拥有了保护自己不受侵略威胁和对外进行殖民扩张的实力与强烈意愿。大英帝国崛起为世界霸主,同时美国崛起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日本也通过明治维新成功崛起为亚洲强国。19世纪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德国通过统一实现崛起,并成为这一体系的挑战性力量。这些强国通过战争互动的结果就是第一个全球性国际秩序的出现。它以国际联盟的建立为依托,以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确立为标志。可以说,这一全球性国际秩序的确立是20世纪第一次新秩序的诉求。鉴于凡尔赛-华盛顿秩序的分赃性质及其内在的不平等性,该秩序的不稳定是必然的。随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的重新崛起和德、日、意法西斯主义思想的泛滥,冲击该秩序的力量和意愿已经磨刀霍霍,一场新的世界大战不可避免。期间突出的现象是,美国具有了世界霸主的实力,却拒绝承担世界霸主的责任,而是伺机攫取世界性利益;社会主义苏联崛起成为列强纵横捭阖、准备战争的最佳借口。二战结束前后各大国建立国际秩序的努力代表了20世纪第二次新秩序的诉求。各大国遵循实力原则和利益原则,以划分势力范围的形式,建立了具有强烈地缘政治色彩的雅尔塔秩序。这一国际秩序相比有了巨大的进步,凝聚着世界人民与法西斯极端统治浴血奋战的成果,但该秩序确实没有摆脱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阴影,因而被称为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国际经济旧秩序指的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为特征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包括以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秩序,以不平等交换为特征的国际贸易秩序,以垄断为基础的国际金融秩序等。国际政治旧秩序指的是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特征的国际政治秩序。在看到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缺陷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其发生的内在变革。首先,构成国际秩序基础的实力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的实力曾经起伏,但一直稳居综合国力最强。其他西方国家的实力变化巨大,德国重新崛起并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其他欧洲传统大国的实力不可避免地衰落,欧洲联合进程逐步开启与加速,成为区域主义加速发展的先锋。日本也在冷战的夹缝中重新崛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综合国力一直在上升之中,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综合国力提高为诸大国之最。①此外,20世纪六七十年代,第三世界崛起为重要的政治力量,并提出了改革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要求。实力对比是利益、观念和国际机制发生变化的先导。其次,随着实力格局的变化,各国提出了相应的利益要求,利益格局也出现了巨大变革,这不仅体现在南北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体现在北方国家内部,美日欧之间的利益矛盾更为深化了。其三,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复合相互依赖的加深,国际合作成为主导性国际行为,而全球治理等新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构成国际秩序的主导观念也在悄然变更。其四,国际机制出现悄然变革。随着权力分散化和国际治理思想影响的扩大,随着的国家参与国际机制制定与完善,国际机制的公正属性也在进一步体现。由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变化,国际秩序之争趋于激烈。冷战结束之前,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呼声主要来自第三世界。冷战结束导致了国际实力格局的本质性变化,发达国家再次作为20世纪国际新秩序第三次诉求的主角。发达国家对现存秩序的不满是苏联解体之后实力的进一步强大导致的,美日欧国际新秩序的观点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建立一个以维护西方大国利益为基础的、由西方大国为领导的、以确立西方模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为目标的国际秩序,并均想在建立新秩序过程中占有主导权。当前的国际秩序是一个新与旧、消极与积极并存的混杂物。从实力角度看,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权力进一步出现分散化,国家之外的其他国际行为体有了参与国际秩序的能力、机遇。这种变化必然体现在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全球利益也会得到的关注。与此相适应,构成国际秩序的基本观念也在变革之中,相互依赖观念、国际治理观念、国际合作理念、国际关系民主化理念等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从国际机制的角度看,尽管国际机制在趋向维护普遍性利益,但现有的国际机制体系是美国主导建立的,有着不公正、不平等、欠稳定等特点,这种局面形成的必然是局部全球化世界,而不是全球性秩序。②当前世界一定程度上的无序表明,完成秩序转换将是一个艰难的过渡过程。回首20世纪的国际秩序建设,我们似乎可以说,在历史的长河中,100年不过是一朵转瞬即逝的浪花;而从国际秩序的视角看,20世纪却树立了不容置疑的丰碑,它既承载着仁人志士建立公正、合理国际秩序的愿望,也体现着国际秩序建设的艰辛,更重要的是展示了国际秩序走向进步的前景。中国与国际秩序:历史的观照19世纪之前,中国一直在东亚相对孤立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发展,与世界其他部分相对隔绝。19世纪中期,欧洲列强用坚船利炮将中国强行纳入其主导的国际秩序,从此开始了中国与国际秩序曲折的互动历程。中国参与国际秩序明显表现为两个特征:从“中国之世界”向“世界之中国”的转变,从“局外者”向“局内者”的转变。二者相互交叉、相辅相成,导致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角色几经变换。历史上,中国本来就是大国。中国科技曾千余年领世界风气之先,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19世纪初期仍雄居世界之冠。①中国拥有自成体系的悠久文明,在东亚地区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帝国体系。中国所设计的儒家社会政治秩序体现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下统一格局。②这种天下统一的格局构成所谓的华夷秩序和朝贡制度,“完成了同心圆式的分成等级的世界体制”。③我们可以视之为东亚区域秩序的雏形。这种秩序把中国文化看作规范现实存在的唯一法则,中国皇帝的恩德教化四海。朝贡秩序是中国国内政治统治关系即地方分权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它强调“四夷顺而中国宁”,“修文德服远人”,“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而天下畏之”。中国对华夷的区分是从文化上来强调的,而不是从种族上来强调的。④以中国为中心的经济体系和国际秩序,其目的是获得国内稳定和繁荣所需要的外部安全,通过予多取少的原则处理周边关系,是一种柔性的霸权秩序。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区域性国际秩序以朝贡制度为核心,固然有以中国为中心的不平等之嫌,但以文化和经济手段来维持和平互利的秩序则是可以批判继承的。⑤传统的中国社会故步自封,缺乏创新精神和扩张意识。相形之下,摆脱中世纪束缚的欧洲迅速崛起,并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17世纪,欧洲列强就把殖民触角伸到中国东南沿海。19世纪,在运用外交手段与清帝国建立更广泛、更直接联系的努力接连受挫后,西方列强诉诸武力,发动一系列对华战争,用坚船利炮砸碎了中国天下一统的格局思想,将中国强行纳入其主导的国际秩序。中国经历了从天下一统格局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即从“中国之世界”向“世界之中国”的转变。由于被强迫纳入国际秩序,中国长期受到列强的欺凌,领土被肆意瓜分,更谈不上主权的维护了。进入20世纪,中国对外交往的主要姿态已经从以天朝上国自居变为争取平等地位。①随着国际秩序由区域性扩展到全球———其主要标志即国际联盟的建立,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秩序的意愿增加了。1916年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自近代以来第一次成为战胜国。但是,在安排未来国际秩序的巴黎和会上,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不仅无权参与战后的国际秩序安排,其自身利益也无法得到维护。加入国际联盟是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步骤。然而,日本于1931年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中国一度对国际联盟的争端解决机制寄予厚望。中国向国联提出申诉,要求它主持正义,根据盟约规定制裁侵略。国联虽然派出调查团并发表了调查报告,但该报告偏袒日本,拒绝宣布日本为侵略者,导致国联历史上第一次重大失败。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国才再度在一个从未有过的多极世界中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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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全球化所引起的国际关系中的诸多问题日益引起政界、学界的重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希望大家喜欢!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篇一 《国际关系中的道德》 摘 要: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观点迥异,同一理论流派内部也存在分歧。通过语义学对道德的分析,可以看 出国 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并非牵涉“有”、“无”的“道德存在”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与应用的“道德选择”问题。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反映出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实在性与道德选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国际关系 道德 国际伦理 气候变化 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无”与“有”是学界争论通常的焦点。一种颇为流行的分析方式是把“非道德”(amoral,或译无涉道德或超道德)标签贴在现实主义身上,将其与“道德主义”作为对峙的两端加以比较,哈里斯(Own Harries)采取的就是这种 方法 [1],国内学者石斌也认为,以“非道德”著称的现实主义与法理-道德主义双峰对峙,是影响最大的两大国际伦理传统[2]。在注重科学方法和价值中立的美国,也有很多学者把理性主义同道德主义对立起来,作为不可调和的矛盾[3]。更多的中国学者则强调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复杂性与伦理传统的多样性,并认为应对此采取更加灵活和宽容的态度[4]。 本文首先列举有关国际关系中道德问题的流行观点,然后从语义学角度即道德概念的内涵与作为这一概念外延的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入手,对上述争论进行分析,认为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并非牵涉“有”、“无”的“道德存在”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与应用的“道德选择”问题。第三部分将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案例,简要说明这一观点。 文章 的结论是:道德选择,从根本上讲只有观点分歧而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优中取优”而非绝对的善恶比较。 1.争论的观点 在谈到国际关系中道德时,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观点迥异,同一理论流派内部也存在分歧,但大概有六种观点,可以被学界普遍接受。下面简要列出的观点,前四种通常被视为包含在现实主义框架之内,后两者可以被归纳为理想主义的论点。 最极端的立场可以定义为“非道德主义”。这一立场认为,在国际政治中根本没有道德的位置,国家考虑道德义务非但不必要,甚至很危险,这还意味着“不道德”的行为有时也是必要的[5];“在国家外交政策中没有道德可言”,“外交政策与国际政治本质上是非道德的活动”[6]。 第二种观点则主张“道德相对”论。该观点怀疑道德原则的普世性,或者虽不赞成道德相对论,但仍然认为具有普世性质的道德原则较之国内政治领域极为有限,也殊少约束力。例如卡尔认为:“这些所谓的绝对和普世原则根本就不是原则,它们只不过是在特定时期、根据对国家利益的特定解读而制定的国家政策的下意识反应而已”[7]。凯南则指出:“不能认为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对任何地方的人都必定正确有效”[8]。 另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国家理由”。它强调“个人道德”与“国家道德”的区别,把国家作为道德诉求的对象,使国家人格化,并赋予国家利益以道德内涵[9];认为国家本身乃价值之源泉,而非实现其他目的的必要手段。国家本身就是道德力量和高层次的善[10]。从这一观点看,“不战而屈人之兵”并非是从“不打仗”或“不杀人”的道德观念出发,而是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国家利益需要。 较温和的观点可以称之为“有限道德”。该观点认为国家及其政治代理人可以充当有限道义角色,但必须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或者至少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度 [11]。 第五种观点是“形势伦理”(situational ethics) 或非完美主义。从坚持道德原则出发,该观点既讲求实际、又坚持道德伦理的适当指导作用, 并且按照具体情况来具体判断政治中的道德伦理问题, 具体决定道德伦理态度。 最后一种立场可以被称作理想主义或道德主义。“坚持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政治手段都必须符合根本的道德伦理”[12]。“应用于个人道德的共同原则――同情、慷慨、宽恕、仁慈、容忍――同样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13]。康德缔造永久和平的思想就是以普世道德作为基础,受其影响发展至今的“民主和平论”,也是把民主视为可以推广至全球的一种价值取向。 在图1中,非道德主义与道德主义各执一端,被认为是不可调和的两大派别,是国际关系中道德问题争论的焦点。在其间的广阔范围内,存在着各种温和的、偏左或偏右的派别。为了不被繁杂的标签所迷惑,从语义学角度开始厘清国际关系的道德概念,是有必要的。 2.道德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概念内涵与外延 道德(Morality),在《柯林斯英语词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中的解释有三,a.道德是关于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和可以接受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一种信念;b.道德是被某一社会或特殊人群所普遍接受的有关人行为的原则和价值体系;c.道德指某行为正确或可以接受的程度。 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概括出道德概念的三种内涵:第一,道德是一种信念,此信念认为凡事或行为有是非对错之分,有善恶美丑之别,人们必须以道德的眼光看待事物和行为,必须在各种价值判断中做出选择。第二,道德是信念的体系,当一个群体(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中出现被大家广为接受的某种或某些信念时,就形成普世或一定程度上普世的道德观。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群体与道德认同互为条件:群体中的互动既形成又调整个体的道德信念,道德认同又为群体的维系提供基础。第三,道德是评价标准,个人或群体根据自己的道德观或普世道德观对某一社会行为作以评价。从历史唯物论看,不同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不同个人或群体的评价标准必然不同,从辩证唯物论看,同一个人或群体在不同时间和环境下,其评价标准也可能不同。 我们再把这一概念延展到国际关系领域。根据道德的内涵,我们可以这样延展出这样的道德定义,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是:a.关于国际行为的是非与可否接受的信念;b.一些国家或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原则和价值体系;c.对国际行为作出的道德评价。 首先,凡是承认国际行为是可以评价的,即是承认国际关系中有道德存在。从这一点说,即使是“非道德主义”,也是有道德观的,实际亦是如此。马基雅维利在否定君主该受道德约束的同时,同时就是积极地对君主(国家)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只不过他对国家道德评价的标准与个人道德不同而已。同时,他也不曾忘记普世道德观的影响力,他认为“仁慈、守信、诚实、人道、虔诚”等品质,君主没有必要具备,但却“很有必要显得具备”[14],为什么要“显得具备”? 显然是因为人们都认同这些品质,认为其是好的,是对的,是应该具备的事情。上文列出的所有观点实际上都是不同程度地承认行为有是非对错之分。“道德相对论”怀疑的是道德原则的普世性,但并不否认有道德;“国家理由”所强调的“国家利益”本身就是一项道德原则,相信只要坚持“国家理由”就是好的,是正确的事情;“有限道德”及“形势伦理”原则也肯定了道德的存在。总之,同个人行为相比,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行为也是有是非对错之分的。 其次,国际关系中的普世道德。国内道德规范依据的是国内大多数人的认同,因而成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价值取向,而如果存在国际道德规范,它所依据的也应该是国际社会大多数行为体的认同。那么实际上存在这样的道德规范吗?哈里斯在其文章中列举“国家道德”观点时讲道,“国家存在本质上是为了提高和保护自身及国民的利益,它的道德必须与那个目标协调一致。” “实施外交政策的人其首要责任不是阐释自己的道德观点或偏好,而是要确保其服务对象的利益。” “一个政治领袖的责任就是他的人民的福利、国家健康发展,而非纯洁他自己的灵魂,这两者并不必然一致”。“道德主义”立场则与其有本质不同,“国家行为没有什么不好判断的,因为应用于个人的道德判断标准同样适用于国家”[15]。可见,他们列举的或阐释的都只是某一部分群体的价值体系,而非“普世”的被大多数所认同的价值体系。从这一方面考察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尽管国际上存在着由一些国家、甚至大多数国家认同而形成的道德原则和价值体系,但严格意义上的普世道德,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尚不存在。不仅如此,不同国家对不同道德原则和价值体系的认同,还有可能相互冲突,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基于认同导致的冲突,远比基于利益所导致的冲突更难和解。比如“人权高于主权”与“不干涉内政”这两种道德观念产生的冲突,还有以宗教认同为基础的种族冲突等等。第二,并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随着人类交往的日益密切,国家供给个人道德认同的能力逐渐削弱,逐渐受到更为广大的群体(国际社会或世界社会)的挑战,这个更广大群体有机会为更广泛的人群提供道德认同,而更广泛的道德认同又将会为真正的普世道德观念的形成创造条件,人类就有可能建筑一个道德的“巴别塔”。 再次,国际关系中的道德评价,是国际关系主体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对国际行为做出价值上的判断。这种评价是主观行为,不同国家做出的判断会有所不同,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持“国家理由”观,但对国家利益的定义和国家需要的价值取向,可能在不同的时期有很大差异,那么国家在对国际行为的评价也会相应变化(如美国在不同时期对待阿富汗政府和伊拉克政府行为的评价)。中国对非洲的援助采取不附加条件、不干涉其内政的政策,这在中国和非洲等大多数国家看来,是正确的、道德的国际行为,然而让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评判,就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国际道德的行为。道德评价上的主观性,不仅存在见仁见智的层次,甚至会导致严重分歧、对立与对抗。 综上所述,从其涵义的第一个方面来看,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存在是毋庸质疑的,然而,关于道德认同即普世道德的存在,以及道德评价方面,由于国际关系的国家中心特性以及道德标准的主观化等原因,存在各种相互竞争甚至冲突的观点也有合理性。因此,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争论,不是简单的存在或不存在问题,而是更加复杂的“道德选择”问题。正如汤普森(Kenneth Thompson)而言,这“并非是对与错之间的争论,而是对与对(rights and rights)之间的争论,而这就使问题的解决变得无比复杂[16]。 不能否认的是,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其存在的痕迹总是若有若无、若隐若现的,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道德与价值、经济与利益、政治与权力常常作为国际行为的多种属性混杂一起,很难区分。当小布什宣布对伊拉克的战争时,很多人认为他是为了石油,也有人认为这是美国全球争霸的重要一步,而小布什公开的理由之一,则是“自由”。国际关系和价值判断的复杂性,使得人们很难对一种国际行为做一定论。比如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各国分歧,很多学者都从国家利益等非道德角度入手研究,当事国家的所作所为,也让人感觉在此问题上很难找到道德解释的立足之地。本文接下来将简要分析这一问题,对国际关系道德的实在性加以说明,并应用上文所列六种观点对该问题加以解释。 3.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看国际关系中的道德 人类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的关注,源于温室效应理论,而该理论在近200年前便已经由法国科学家提了出来,1908年,瑞典科学家阿兰纽斯出版专著,首次提出人类活动将会极大影响地球气候,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比重将在未来几个世纪增加到引人注目的程度[17]。但此后半个多世纪,人们对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仍然采取“可接受”的态度,甚至给予“道德”的评价[18]。 相比之下,减排在当今世界几乎成为一种普世道德,就连一向对此无所作为的美国也于2008年4月17日发起第三次“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并提出在2025年前使本国温室气体排放不再增加的目标。 尽管国际上对减排问题几乎形成共识,但是谁在其中承担怎样的责任却没有定论。原因很简单:各个国际行为体都有自己难以割舍的利益。此时的“国际道德”让位给国家利益。欧盟在世界排量中的份额总共只占15%并且从趋势上还将减少,而门槛国家所占份额自然会有所增加。也就是说,谁也不能躲避开这个全球责任”。这种共同责任,建立在“形势伦理”的基础之上,因为欧盟的排放量本身就比较少(15%),加上今后新能源的使用,减排对欧盟国家自身利益的影响并不算大,提出“共同责任”,既不削弱自身利益,又坚持了道德伦理,这是欧盟国家积极倡导减排的原因之一。 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此则采取了“有限道德”的态度。提出“算总帐”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算总帐”基于排放时间和总量的计算,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发达国家要率先减排,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这样的原则,是在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履行道德责任1。 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反映出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实在性与道德选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共同的道德压力下,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价值判断、观念与原则,在“责任”、“义务”与“利益”间作出不同的道德选择,它们的国际行为从根本上讲只有观点分歧而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优中取优”而非绝对的善恶比较。减排问题上是如此,其他的国际行为亦是如此。 参考文献: [1]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Orbis, Fall, 2005, pp. 599-612. [2]石斌:《“非道德”政治论的道德诉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伦理思想浅析》,载于《欧洲》2002年第1期,第1-11页。 [3]Fred M. Frohock, “Rationality, Morality, and Impossibility Theorem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4, No. 2, 1980, pp. 373-384, and Viktor J. Vanberg and Roger D. Congleton, “Rationality, Morality, and Exi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6, No. 2, 1992, pp. 418-431. [4]何怀宏:《国际伦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5-7页;时殷弘:《民族伦理传统与中国的伦理观》,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19-20页。 [5][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3-75页。 [6]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0. [7][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8]George F. Kennan, G. (1954). Realities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4, p. 47. [9]楚树龙,耿秦主编:《世界,美国和中国:新世纪国际关系和国际战略理论探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10]Jack Donnelly, “Twentieth-Century Realsim”, in Terry Nardin and David R. Mapel, eds., Traditions of International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85-111. [11]石斌:《“非道德”政治论的道德诉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伦理思想浅析》,第2页。 [12]时殷弘:《历史?道德?利益?观念――关于国际关系理论思想的谈话》,载于《欧洲研究》2003年第5期,第143-149页。 [13]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0. [14]马基雅维里:《君主论》,第74页,第84-85页。 [15]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1-605. [16]Kenneth W. Thompson, “Moral Values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88, No. 3, 1973, pp. 368-374. [17]徐再荣:《从科学到政治:全球变暖问题的历史演变》,《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第115页。 [18]阿兰纽斯还期待着由二氧化碳比重增加带来的全球变暖会给人类带来更加丰富的作物,并为迅速增加的人类造福,见徐再荣:前引文,第115页。 注 释: 1.秦大河:《气候变化的事实、影响及我国的对策》,载于《 外交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篇二 《国际关系中的情感》 摘要:国际关系中的情感问题成为当下国际关系理论微观研究的 热点 。目前研究情感基本有两大路径:一是动态的分析,主要包括情感如何生成,生成的机制有哪些,情感如何导致合作与冲突,变量间的因果机制是什么,情感如何建构身份或认同等问题的分析;二是静态的分析,包括情感的类型学分析(即人际间或国际间存在多少种类型的情感)和情感的性质分析。本文认为,存在三种性质的情感,即作为交换资源的情感、作为行为动机的情感和作为互动结果的情感。三种情感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关键词:国际关系;情感;交换资源;情感动机;互动结果 一、引言 情感是人际关系的维持者,也是一种能够分裂社会的力量。情感在所有的层面上,从面对面的 人际交往 到构成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的组织系统,都是推动社会现实的关键力量。然而,情感研究并非受到本应有的重视。著名的情感研究者特纳(Jonathan Turner)说:“……对情感的研究一直是隐形的——至少到最近几十年。在这门学科(指社会学)经典的创始人之中,较少研究情感的任何细节。”直到20世纪70年代,情感研究才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之前“情感主题被完全忽视”。[1](1?2)情感研究在国际关系学的境况更为糟糕,直到冷战结束后,尤其是2000年以来,才有为数不多的学者探讨情感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例如克劳福德(Neta Crawford)、罗斯(Andrew Ross)、麦克德莫特(Rose Mcdermott)、罗森(Stephen Rosen)、利博(Richard Ned Lebow)、郝拓德(Todd Hall)、默瑟(Jonathan Mercer)等。①近几年中国学者也在情感研究方面有所建树[2],归纳起来,已有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具有情感基础,国际关系理论并不排斥情感要素。建构主义的集体身份理论、自由主义的合作命题和民主和平论、现实主义的均势联盟学说等都必然含有情感的成分,因而,用情感分析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具有正当性。[2] 第二,情感有助于而非有害于理性,理性决策需要情感的辅助,甚至在看似完全理性的状态下也有情感在发挥作用。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指出,我们可以假设存在纯粹理性的人,他们的行为仅受到自我利益的驱动,那么新的问题产生了: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而对他人漠不关心的话,社会秩序如何维持?弗兰克认为,情感可以解决行动者对集体目标和社会价值的承诺问题,情感将调整理性,培育助人行为。弗兰克还主张,人们在社会情境中通过多种微妙的线索交流他们的情感,并且这些线索对预测他们将如何行动发挥着重要的符号作用。因此,理性甚至是自我利益都要关注情感方面。[3] 第三,情感对合作与冲突均具有重要的影响。情感导致合作集中体现在情感促成内群体认同和联盟的研究上。[2]与之相对,情感也往往导致冲突。著名的情感社会学家舍夫(Thomas Scheff)和雷辛格(Suzanne Retzinger)结 以上研究丰富了人们对国际关系中的情感的认识。本文拟从一个静态的视角来认识国际关系中的情感,这个视角便是情感的性质界定,当然这个界定不是罗列国际关系中存在多少种不同的情感,而是从性质判定上概括国际关系中的情感形式。笔者打算首先分析情感和理性的关系,尽管这是情感研究的老问题,但确实是所有情感研究必须明确和肯定的根本性问题;然后分析三种形式的情感,即作为交换资源的情感、作为行为动机的情感和作为互动结果的情感。 二、理性与情感 尽管国家之间的情感互动十分频繁,但总体上国际关系研究排斥情感关注,深刻的原因在于国际关系的理性统治,情感被认为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情感和欲望、意志一样,被认为是国际冲突与战争的根源,因此唯有依赖国家和领导人的理性及其内含的逻辑、审慎和推理方有可能实现国家利益和维护世界秩序。不得不说,情感确实具有消极的国际政治效应,比如憎恨往往带来不加思索的战争冲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心理学家和情感社会学家在人类有多少种基本情感的问题上莫衷一是,但基本共识是高兴(如愉快、欣悦、满意)、恐惧(恐怖、焦虑)、愤怒(憎恨)和悲伤(忧伤、哀愁)构成人类四大基础情感,[5]可见人类的基本情感中绝大部分都是消极的。但是,消极情感的数量优势不能掩盖情感的积极效应,一方面,消极情感能够带来某种积极动力,如愤怒和悲伤同样可以带来发奋图强;另一方面,积极情感本身具有极大的良性效应,如情绪性信任是维系(内)群体认同、凝聚力以及团结的根本动力。 进一步分析,很容易发现国际关系理论对理性与情感的绝对划分是有问题的。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强调,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感,它并不需要理由(即理性)的支撑和证实,情感自身具有自在和自足性。换句话说,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别并非是人们所简单理解的“好的和精明的”与“坏的和愚蠢的”,理性和感情可以各司其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分化的社会为人的理性和感情的分化及其作用提供了前提,由于社会分化为系统与生活世界,因而支配系统的是理性原则,支配生活世界的则是感情,由理性来安排利益和效率,由感情赋予我们协调和平衡[6](138)。 如果以上只是说明感情具有独立的空间和运作过程的话,更为彻底的倾向则是把理性和情感融合起来。实际上,情感和理性绝非泾渭分明,著名的政治心理学家马库斯(G E Marcus)认为:“ 短语 ‘情感与认知’(affective and cognitive)可能给人这么一个印象,即一方或者另一方占统治地位。然而,更为可能的是,不是在情感评价和认知评价之间进行比较,而是在只有情感(affect—only)的评价和认知加情感(cognitive plus affective)的评价之间比较。几乎不可能存在缺失了情感内容或情感影响的思考对象。”[7]马库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不管是行为体的心理(如认知、需要、态度和评价)还是行为,其中都必然包含感情的要素,而且感情的效应还相当重要和明显。这又告诉我们这么一个道理:具有情感能量②的人和国家,并非仅仅严格按照事实或逻辑采取行动,无论在什么情境之下,即使是理性的行动也掺杂着感情因子。实际上,当前的个性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情感社会学存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情感是行动的动机中很有力的因素,情感发动理性、支撑理性并且帮助理性找出目标,只要有目标行动,就总会伴随相应的情感付出和回报。卢梭认为,人的理性和情感是相互施惠的,一方面,人的理性通过情感的活动才得以完善,因此很难想象“既无所畏惧又没有欲望的人会劳心费神的进行思考”;另一方面,情感的发展又受动于人的知识,对于任何事物,人是有了概念之后才会去希求或畏惧它,“否则就是纯粹出于本能的冲动”。[8](82?83)培根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人的理智不是干燥的光,而是有意志和情感浸透在里面。” 猜你感兴趣: 1. 关于2016-2017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 3. 2016-2017年形势与政策论文 4. 2017年形势与政策论文范文 5. 2017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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