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理性思考( 2005级人文科学院 X X X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关键字:大学生结婚;规定;婚姻学引 言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一、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探索经多方考证其原因大致如下:1.可以博老师同情从而考试顺利过关,减轻家庭负担。老师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带孩子为由向老师诉苦,博取老师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边缘的课程得以通过,省去大额重修费,减轻家庭负担。2.大学生结婚有利于增强同学间感情。同学间、师兄弟姐妹间交流结婚心得,同时互相帮忙带孩子,有利于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和感情。3.大学生结婚有利于积累人生经验,提高各项能力。大学生结婚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生活压力,为养孩子积极打工,可以积累大量认识经验,同时大学生婚姻稳定,经常闹离婚,可以极大的锻炼各项能力(如:吵架的口才、争几块钱共同财产而不脸红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决的毅力、向男孩撒泼的技巧等等日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4.不会举行隆重婚礼,有利于改良社会风气。如今结婚讲排场,动辄几万几十万,使社会形成一种恶性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婚礼较经济,同时参加婚礼的均为同学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点纯洁,不必在婚礼上还看老板或上级眼色,给将来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即使讲给孩子听也能让他(她)被那份纯洁所感动。同时可以打击许多影楼价格高昂的嚣张气焰。这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5.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响应优生优育政策。大学是人群素质最高的地方,也是风气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这样高雅的环境中成长,且接触的都是高素质的群体,IQ、EQ都将比同龄人高出。孩子是我们的明天,请给他们最好的成长环境!6.孩子在校园中的增长,可以刺激校园经济。女人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的,校园里孩子多了,还怕校工受穷——卖玩具、倒零食、带孩子。有钱挣还怕累?这将刺激校园经济,改善学校条件,同时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7.带小孩去上课,有利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谁都知道,大学生上课时常常有一半人逃课,去上课的人还有一半睡觉的。因此带者小孩去上课,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间可以逗小孩玩!!!况且总不好当着孩子的面逃课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意义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们走进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在校大学生结婚有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应有的认识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也有大学生因为情难自禁而暗怀珠胎,最后弄得悲剧收场。连打掉这错误的结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说结婚了。我大学时代的一位同学,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结果发现女友已经怀孕3月有余。结果可想而之,两人差点被开除。 其实这对情侣,平常老老实实,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真要开除他们,如果我是校方,也会觉得心有不忍。 有人说让大学生结婚,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理由是大学生的“人生观还不成熟”。我们从初中情窦初开时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一直到我们成年之后,还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例证。但试问成年人就没有不成熟的想法吗?如果你拿“是否会在大学时结婚”的问题去问现在的大学生,得到的答案估计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许,也不会选择结婚。可见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不那样幼稚。 情难自禁的事总是有的,这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可不可以结是权利的问题,而结不结则是现实的问题,两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规的实行,并不会给校园纯净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更不会出现大量女生挺着大肚子上课的怪现象。在宽松的环境下,成年的大学生会自己考虑,婚姻对自己生活、学业的影响。 关于大学生结婚问题一松口,一枚鹅卵石溅起大浪花。我们可以完全设想一下大学生们纷纷结婚的校园热闹得如何鸡飞狗跳。 同学师长间相互交流结婚心得,互相帮忙带孩子。下课铃一响,立马奔进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妈他爸也要挣点奶粉钱。校园里男女吵架中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我要跟你离!”课堂上要么没人上课,要么带小孩上课。大学根据出现的情况,紧急开设新课,叫做《育儿学》和《婚姻学》,已婚老师才有授课资格。 大学的学生情侣们若是看见这幅画面,十有八九会打消结婚的念头。对于20出头的大学生,他们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备,而没有承担柴米油盐的勇气。说到生孩子,他们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积攒了一周的臭袜子背回家的孩子。 学生情侣谈一天的恋爱至少相当于上班族谈3天的恋爱。吃饭、上课、泡图书馆,逮到机会就粘在一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审美疲劳,大学生真得草率结婚难保我国的离婚率不上窜一个百分点。 前段时间央视播过的连续剧《完美》里面有一对小情侣,男孩子还没毕业,两人死活要结婚,婚后的生活一波三折。虽然编剧勉强写了个完美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会这么完美。可见,结婚不是请客吃饭。领证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没有老茧,是否担得起这个担子。 结婚,似乎离大学生活还很遥远。毕竟校园还是适合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两个人真的结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烟估计要把爱情熏得面目全非。不过随着毕业脚步的走近,我突然发现,原来大学生结婚还真是好处多多,至少能够帮我加点分: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在大四毕业前一阶段,人人都忙着找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去面试,定下初步意向的则要留在单位里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已经成为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学生结婚的大喜之日正好与论文答辩是同一天,新娘披着婚纱去答辩,成功地通过了论文答辩。而听说我的一个研究生师姐去年的论文写得很匆忙,拖到最后关头导师也觉得她的论文写得不够专业。大家都觉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辩的时候正好怀孕7个半月,挺着大肚子辛苦答辩的样子居然博得了一众评审老师的同情,最后顺利通过答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中国的文化赋予了长辈们无比的尊严和绝对的权威。而被称为“最负责任和最操心的”中国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结婚"问题极为关心的一个群体。然而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绝大多数的家长听过问题后都表示明确反对,一位高中学生的家长说:“大学时代结婚实在是太早了,现在的年轻人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稳的可贵,在我们那个时代能有学上就已经很不错了,过早压上婚姻的沉重负担,怎么完成学业?!如何安心读书?!试想:当你打开书包准备伏案阅读的时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对你窃窃私语,你还能集中精力吗?学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学结婚,增加了家长经济上的负担。“别说孩子找了个什么样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实后,那不是要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个。真是一场灾难!” 对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这样的老调的论点的确相当有代表性。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家长都持相似的观点。不过仔细寻味一下,在家长眼里,大学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虽然原则上觉得开禁没什么不对,但涉及到我的问题,却一再强调,绝对不可结婚。实际我并没结婚打算,说到结婚,对我和我的现在的女友而言,简值是天那边的事。但就算我们不结婚,能不能结婚的权利却仍是重要的。因为这是对我们已经成年这个事实的一种承认。 其实工作之后结婚就不影响工作了吗?我表哥已经工作3年,他的婚礼是父母出钱操办张罗的,婚后表嫂又怕生孩子还丢了饭碗,最后虽然生了,但养孩子全交给父母代理。显然,结婚的影响不仅仅针对我们大学生。什么影响学业的话,难道成年的大学生自己不会考虑?只是经济上的不独立,让已经成年的我们始终被视为未成年人。2001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这项新政策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是否应该限制大学在校生结婚问题"的大讨论。一些人认为,既然已经结婚的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结婚登记不用单位开证明,婚检凭自愿,并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给予在校大学生婚姻更人性一点的鼓励和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是必要的,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理性。根据国家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三、结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谈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的理解。 针对“《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这一提问,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还是不提倡结婚。 孙霄兵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来说,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但谈恋爱被大多数人提倡。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非同类不相交,这是一个生命法则:“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风马牛,不相及”。非异性亦不相交,这也是一个生命法则:“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艮彖》);“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史伯语)。 所谓“一体”,是讲阴阳双方的亲和统合...www.wsdxs.cn/html/chuantong
大学生同居现象目前在我国已经普遍存在,且呈快速上升趋势,尤其在大中城市,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宽容和认可。新一代年轻人把同居当作一种“时尚”。有资料显示,在苏南地区外来的打工女工中,40%有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同居经历,在广州大学生中,60%有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同居经历。我国的法律中,对未婚同居也是既不提倡也不反对,既不保护也不惩罚,既不赞扬也不否定。虽然这样,有关专家还是指出要慎重对待同居,特别是一些女性。因为同居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影响是很不相同的。美国有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1/3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2/3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最终没能结婚的那2/3的女性情况如何呢?曾和一位男子同居的经历像年轮一样刻在自己心里和身上,很难很快地走出并摆脱它带来的影响,一切得重新开始并十分艰难。大学生同居的状态使人更多地去设想自己而不是两个人的未来,这实际上更让他们对婚姻缺乏信心而造成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婚姻仅仅是索要而增加对婚姻的期望值。对于一个法制化社会来说,这些婚姻中的事情在未婚同居的人群中也会遇到,一旦分道扬镳时的痛苦会比离婚更少吗?所以从总的趋势看,人们对大学生同居还是反对多于赞同。针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同居族”,有人甚至呼吁立法规范。”有社会学家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却有另一番见解,“应该说,同居还是有一些好处的。因为同居的过程本身就是男女双方互相了解、磨合的过程,慢慢地两个人都能感觉到和他(她)在一起会不会幸福。一旦分手,大学生同居的人比结婚的人付出代价小得多,‘而同居者他们不必为经济、感情上付出太大,因为许多年轻人之所以选择分手,也意味着对他们的将来并不乐观。这里有一点应该注意,同居者付出的代价主要是在社会舆论方面,尤其是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一般人们会指责她丧失童贞,但这其实没有道理,因为她(他)要同居是他们的生活方式,童贞也并不只针对女性才有,男性同样也有,社会不该用双重标准评价同一件事情。”
当代大学生谈恋爱是很普遍的现象,认识爱情的本质,认识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是正确恋爱观建立的基础,也是当代大学生谨慎驾驶爱情之舟的前提。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恋爱心理学论文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大学生恋爱心理学论文范文篇一 《浅析当代大学生的恋爱问题》 摘要:当代大学生谈恋爱是很普遍的现象,认识爱情的本质,认识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是正确恋爱观建立的基础,也是当代大学生谨慎驾驶爱情之舟的前提。笔者从当代大学生恋爱的驱动力、心理特征、类型以及培养健康的恋爱心理与行为四个方面当代大学生的恋爱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 恋爱问题 一、当代大学生恋爱的驱动力 恋爱是异性之间在生理和环境因素交互作用下互相倾慕和培养爱情的过程。恋爱不是生来就有的,一个人对爱情的追求,只有当他的生理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能产生,并且受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生理成熟 在校大学生的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处于性生理发育的成熟期。绝大多数大学生在中学时代就完成了性成熟的关键一步。性生理的成熟为大学生恋爱提供了生理基础。 (二)环境因素 大学生入学前后环境的变化,对大学生恋爱有着特别的影响。入学前,男女之间由于学业的压力和学校、家庭等因素的干涉,青春的悸动被压抑着不能释放。入学后,学校没有禁令,家长无法直接干涉,处在自由状态下的异性,在共同的学习生活中相处以及享乐的需要和虚荣心等因素,为大学生的恋爱提供了客观环境。 二、当代大学生恋爱的心理特征 (一)相互美化 男女之间相互美化、互相吸引,双方都感到舒服。往往将对方的一切都赋予爱情的印记,把自己所希望出现的特征赋予对方。 (二)排他性 组成一个具有特殊共享物和亲密感的系统,本能地抗拒他人亲近自己的恋爱对象。表现出对介入他们系统的人非常敏感,充满敌意,并且很容易因此而出现矛盾。 (三)波动性 恋爱的时候,思想上容易出现“我的世界里只有你“的想法。经常因对方的情绪变动而出现波动。这种大起大落的情绪变化易影响到身心健康。 (四)冲动性 热恋时人的认识活动范围容易出现缩小现象,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习惯行为受到破坏,自控能力受到减弱,易出现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与后果等现象。 三、大学生恋爱的类型 (一)比翼双飞型。他们基本上具备成熟的人格,正确的恋爱观,可以理性引导爱情,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感情与爱情、情爱与性爱的关系。 (二)生活实惠型。基本上这种类型的恋人都有确定的生活目标。这种爱情是理智的,现实的,确定恋爱关系引起的争议也比较少。 (三)时尚攀比型。在一些高校,恋爱成为一种时尚,这种恋爱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同学为了证明自己的魅力而谈恋爱,由于目的性不强,缺乏认真的态度,把谈恋爱看成是精神上的一种补偿,常以“没想那么多”为借口分开。 (四)玩伴消费型。这种类型的同学经常会说:“我其实不是真的在谈恋爱,只是生活太乏味了,又没有知己,想找个伴畅快畅快。”他们在精神上常感到孤寂,为了弥补精神上的空虚,急欲与异性朋友交往,“恋爱”成为一种近景性的精神需求。 (五)追求浪漫型。这类学生情感丰富,对爱情浪漫色彩的追逐和窥探心理日趋强烈。罗曼蒂克的爱情对他们有很强的吸引力,他们普遍认为出没于花前月下的刺激比爱情的责任和义务更富有色彩和韵味。彼此沉浸在两人的世界里,忘却了集体,甚至忘却了学业。 (六)功利世俗型。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往往以对方的家产、地位、名誉、处所、职业、社交能力、驯服度等为恋爱的前提条件。 四、培养健康的恋爱心理与行为 (一)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爱情不是树荫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的蜜语,不是轻绵的眼泪,更不是死硬的强迫,而是建立在共同基础上的心灵沟通”。因此,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方面上的大体一致;其次,大学生应该把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爱而放松了学习;同时,要懂得爱情是一种相互理解,是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 (二)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在当今大学校园中,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恋爱言谈要文雅,语言要文明,行为大方得体;善于控制感情,理智行事;要避免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三)培养爱的能力与责任 前苏联著名 教育 家马卡连柯说:“爱的力量只能在人类非性欲的爱情素养中存在。他的非性欲的爱情范围愈广,他的性爱也就愈为高尚”。发展爱的能力,培养爱的责任。要注重培养无私的品格和奉献精神以及于处理矛盾的能力,只有做到为恋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才能创造出幸福美满的婚恋。 (四)提高恋爱承受挫折能力 提高恋爱挫折承受能力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是非常重要的。大学生的恋爱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波折。当爱情受挫后,用理智来驾驭感情,通过理智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 方法 和途径;通过适当的情绪调节、宣泄和转移,来减轻痛苦。 参考文献: [1]朱永平,王亚南.当前大学生恋爱观念与恋爱心理探析[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18(4):40-43 [2]张颖.大学生恋爱观及其伦理审思[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6 [3]肖晓鸿.当代大学生恋爱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4]李微.高等医学院大学生恋爱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D].太原:山西医科大学,2009 [5]丁喜龙.大学生婚恋观的现状分析与应对性教育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7 [6]周海涛.大学生恋爱态度及其与性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7 大学生恋爱心理学论文范文篇二 《当代大学生正确恋爱观的教育与培养》 摘要:大学生恋爱已经由过去的饱受争议发展到现在校园里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摆正爱情在人生道路上的位置,进而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便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大学生;正确;恋爱观;教育 在人一生的社会生活中,“爱情”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和高校教育方式的改变,“爱情”也自然成为大学生活的一部分,同过去不同的是:当代大学生思想独立,个性比较强。在此情况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增强责任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正确的恋爱观也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目前大学生恋爱的现状 近年来,通过对在校大学生恋爱现状的调查分析,和与恋爱大学生的交流,目前恋爱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 (一)大学生恋爱人数众多且恋爱开始时间较早。 当代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就已经有了恋爱经历,人数较多,占有一定比例,甚至有些学生在初中时就有过恋爱史。在这些有恋爱关系的学生情侣中,有些学生的恋爱关系也得到了双方家长的认同。 (二)大学生恋爱关系公开化且恋爱关系自由化。 如今大学生恋爱已由过去的躲躲藏藏转为现状的光明正大,更多的是公开化、自由化。教室、食堂、操场、小路上等都可见男女学生表达爱意的情景,这也俨然成为众多高校里一道“风景线”。所谓自由化,目前大学生恋爱已经得到家长的认同,恋爱自由观念已经在大学生心中形成。 (三)大学生的恋爱观过于简单化且责任意识淡化。 当前大学生对于恋爱观缺乏正确的引导,有的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产生“从众”心理;有的受身边朋友的调侃、讥讽下产生恋爱关系;有的是与朋友打赌追友与异性产生恋爱关系。这些在大学生眼里是“轰轰烈烈的恋爱”,是大学里的“必修课”,还有的学生对于他们之间的恋爱关系持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从这些大学生对恋爱观过于简单化的想法中可知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也是比较淡化的。恋爱责任由恋爱关系产生,责任对象是多方的、直观的,这种责任意识的淡化无论是对大学生的身心还是其他方面都会照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四)大学生恋爱持续短且 毕业 后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的较少。 大学生的恋爱时间往往较短,这些时间基本都是在校读书阶段,而毕业后能够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的情侣并不多,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大学生欠缺社会阅历,思想单一,缺少人生奋斗目标,这促使很多大学生产生对待恋爱问题的简单、幼稚和不成熟态度,再加上大学生活经济上的限制、心理不成熟所产生的虚荣心理、就业的压力,这些都成为毕业后大学生携手走进婚姻殿堂较少的原因。 二、大学生恋爱观成因分析: (一)大学生的恋爱观念受环境的影响。 现代的大学生很容易被身边的事物影响,爱情剧、言情小说无处不在的伴随着学生成长。无可厚非,二十几岁的年龄充满着对爱情的幻想、对世界的认知,但是不得不注意的是:在众多的影视剧、爱情小说中,更多的出现“三角恋”、“多角恋”,有多少在不经意间扭曲了大学生的思想及恋爱的态度。 (二)传统道德淡化,性观念开放。 由于当今社会极度开放,人们的思想早就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当代大学生对婚前同居、婚前性行为习以为常。大学时期学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发育阶段,很多大学生迫切渴望他们眼中的“爱情”,但是不能正确理解恋爱的含义,错把“性”与“爱情”联系在一起。 (三)个人虚荣心攀比影响。 许多在校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个性比较强,看到自己身边的同学成双成对,自己的虚荣心深受打击,再加上许多学生是背井离乡在外求学,心灵空虚,认为恋爱可以弥补精神上的空虚,也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三、正确引导大学生恋爱观,做好大学生恋爱观的教育与培养 (一)充分认识到恋爱的责任,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不得不说,恋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必然会产生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恋爱任何一方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为对方、对社会负责,达到道德情感与道德责任的统一。一旦双方有了爱,就应担当起恋爱的道德责任,要知道“爱情”不是建立在对彼此的占有之上,而是建立在为对方谋求幸福的基础之上,尊重恋人的人格和感情,平等履行道德义务。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相互间的交往,可以对双方起到学习上互助、情感上互慰、个性上互补、活动中互激的作用,对自我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二)处理好恋爱和学业的关系,制定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 在很多学生眼里,爱情与学业是不相矛盾的,爱情能促进学习,作为学习的动力。过去的 经验 证明在大学生中,存在着爱情与事业“双赢”的例子,但是很少,原因是很多恋爱的大学生心智不够成熟,不能把握好正确的方向,往往是顾此即彼,最后的结果不是双赢,却是两者都失去。 我们应该引导大学生充分利用自己的“黄金时期”多积累知识,培养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不能因为好奇而过早涉入爱情,更不能以爱情为托词,来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当爱情真的降临时,要进行理智的思考,摆正爱情与学业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疏导,增强大学生自我教育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认知时期,个人的想法过于简单,对人生、对生活、对社会并没有很深的了解,只是把两人简单的爱情包裹在一个温室里,一旦毕业,彼此迈向社会大潮中时,会因为工作的压力,生活的烦恼而重新审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 爱情 故事 ,进而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爱情。我们应该引导学生培养积极向上、健康的心理,少一些虚荣心和孤僻感,多一些满足感和集体感。 (四)加强校园 文化 的建设,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 1.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学风、校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才质量的高低,教学水平的优劣。良好校风一旦形成,将对学生起到重大的影响作用,积极营造学校的学习氛围,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 2.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充实大学生的业余生活时间,消除大学生孤独感,通过活动锻炼学生的社交能力,培养良好的情操,为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环境,让学生之间成为彼此的知已、朋友,使学生从心理上明白恋爱不再是他们精神寄托的唯一方式。 3.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使学生思想觉悟有所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课是教育和培养学生道德情操的理论阵地,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来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通过课堂话题讨论来倾述自己对大学生恋爱观的看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4.改进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方式,探索辅导员老师工作模式。辅导员老师与学生接触较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辅导员的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增强社会责任感。这需要辅导员老师探索自己的工作思路,了解一定的思想教育理论,同时采用学生易接受的工作方法,来教育与培养大学生的恋爱观。 在充满美丽幻想的大学校园里,很多学生都开始了属于自己的爱情序曲。但由于社会的经历、生活阅历的缺少,人生观、价值观都尚未成熟,加之受到外界因素、周围环境影响等,很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想法。所以我们必须从教育与培养学生自身道德出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引导学生寻求自我真正的爱情,取得“双赢”的教育目的! 参考文献: [1]张芝荣.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与分析[J].现代 企业文化 ,2009(32). [2]程静.浅析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1). [3]邓桂兰.大学生恋爱问题及教育引导探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9). 大学生恋爱心理学论文范文篇三 《试谈大学生恋爱心理教育》 【摘 要】针对恋爱现状、恋爱认知与态度、恋爱相关问题、恋爱教育等问题自编问卷针进行了调查,以调查数据为依据分析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择偶标准、恋爱观形成、恋爱与学习、同居与亲昵行为产生原因,对如何进行有效的恋爱心理教育提出了应对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恋爱心理;教育 大学生恋爱是校园中一个现实而又敏感的话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由恋爱引发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恋爱观教育是高校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许多高校还将其纳入心理健康课教学体系中。为了更好地了解我校大学生恋爱的现状,了解群体文化对大学生恋爱教育有何影响,以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恋爱心理教育、辅导、咨询工作。 1 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于2012年3月-5月进行。采取分层抽样方式在湖南某理工学院13322名二本在校学生(其中女生6521)中抽取了365名学生作为被试,样本涵盖该校文、理、工等十五个院,其中男生201名,女生164名;大一92名,大二90名,大三83名,大四90名,大五10名。采用自编的《大学生恋爱心理教育问卷调查 S版》作为问卷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365份,回收问卷341份,有效回收率为93.42%。在参考了百度文库公布的相关问卷,结合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并与若干在校学生座谈的基础上,研究者经过反复修改编制成该问卷。 2 调查分析与结论 (1)恋爱的基本情况:所有被试中从没谈过恋爱的占30.37%,所有被试中正在谈恋爱的占39.26%;这与《当前大学生成人依恋与恋爱现状调查研究》(欧阳宇2011年《毕节学院学报》)调查得出的39.8%比例高度一致。曾经谈恋爱,现在没谈的占30.37%;二者相加有过恋爱经历的比例为69.63%,这与《大学生成人依恋与恋爱行为关系研究》(林玲2008年第3期《思想理论教育》)所调查出有过恋爱经历的为65.1%也相差不大 。调查显示在所有正在谈恋爱及曾经谈恋爱的学生中,恋爱平均持续时间在2年以上的占17.78%,1-3个月的占14.81%,4-6个月的占12.59%,7-12个月的占10.37%,1年以上,2年以下的占12.59%.。从恋爱次数来看,在校学生恋爱过1次的36.3%,2次的20.74%,恋爱3次及3次以上的占12.59%。在谈恋爱的学生中大二的最多,占43.4%,其次为大一、大三,均为18.87%,大四与大五合计18.86%。总体来看,大学生谈恋爱的现象比较普遍,并基本处于尝试恋爱阶段。 (2)对恋爱的认知与态度:对 “是什么原因促使大学生恋爱”问题,选择“生活枯燥,排遣寂寞”的占21.37%,选择“积累经验,体验人生”的占19.53%,选择“受他人影响,看着许多人恋爱,所以也恋爱”的占19.26%。选择恋爱对象的标准排前五位的分别是,道德品质占18.17%,才华能力占17.7%,个性与性格占17.7%,与自己志同道合占15.84%,外表漂亮占12.73%。可见大学生的选择恋爱对象更侧重于精神性因素。这表明大学生重视双方关系融洽,双方心理的相容。有 文章 提出“90后大学生择偶观更现实,趋向于恋爱对象的优越物质条件”。那到底是调查有误,抑或在校大学主观择偶标准与实际选择有出入,或者还有什么其他原因,则需在以后进一步研究了。 所有被试中认为谈恋爱有利于学业成绩提高的占19.26%,认为谈恋爱对学业成绩基本无影响的占31.85%,认为谈恋爱对学业成绩有轻微影响的占42.22%,认为谈恋爱对学业成绩有严重影响的仅占6.67%。而在“恋爱与学业发生冲突怎么办”中,所有被试中选择以学业为重的占63.7%;而23.7%的被试回答没想过这个问题。这表明在校大学生对学业是比较看重的。因此教育工作者在此方面对学生引导时可以更多的着重于学生的成长成才,从学生终生发展上着手,而不能习惯性地认为其对学业有负面影响,否则思想教育工作只能流于说教。 在关于恋爱与婚姻关系中,65.93%的被试选择了“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在对恋爱的理解中,51.11%的被试选择了“为了选择终生伴侣,是婚姻的前奏”,选择“不必考虑太多,跟着感觉走”的占26.67%,另有2.22%的被试选择了“为了排解空虚和寂寞,没有过多考虑将来”。此处与“什么原因促使大学生恋爱”中的选择看似矛盾。表明一方面大多数学生主观上认同恋爱是“为了选择终生伴侣,是婚姻的前奏”,而不会赞同“为了排解空虚和寂寞”。但另一方面,在实际的学校生活中引发恋爱的机缘更多地是“生活枯燥,排遣寂寞”、“受他人影响,看着许多人恋爱,所以也恋爱”。这表明大学生的恋爱观较不稳定,易受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和朋辈群体的影响。 (3)对于大学生恋爱相关问题的看法:对于“看到热恋中的大学生在公共场合里拥抱、接吻、亲热时”的态度,有15.56%的选择了“很正常,那才是恋爱”,11.11%的被试选择了“无可厚非,如果是我,也会欣然接受的”,说明共有26.67%的属主动接受。另有30.37%的被试选择了“不太能理解,要有所收敛”,10.37%的选择了“那样不好,但没办法,只当没看见”,15.56%的被试选择了“欣赏他们的勇气,但自己是不会去做的”,说明共有56.32%的被试是被动接受这一现象的,二者相加对此持接受态度的为67.41%。有17.04.%的被试选择了“反对”,并认为这些行为是不文明行为。可见大多数人面对此现象时更多只是一种无可奈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在进行课程教育可适当引入投射心理、反投射心理、群体意识等理论,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对公众的影响后再反观其是否得体。 对大学生恋爱同居的看法中,28.15%的被试选择了“坚决反对”,选择“是感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很自然,”的占40%,选择“虽不支持,但包容”的占25.19%。这说明65.19%的被试对大学生恋爱同居现象持不否定的态度。而有部分研究者基于各种理论对大学生恋爱同居现象持赞同态度, 也有研究者认为恋爱同居带来的不良后果究竟有哪些方面,以及这些不良后果的程度如何,在现实中可能具有很大的个体差异和群体性差异。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应从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再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教育。 (4)对大学生恋爱心理教育的看法:被试中42.96%认为“非常有必要进行大学生恋爱教育,因为同学们心中有很多困惑”,被试中37.78%的认为“非常有必要,但要改进方式、方法”,只有9.63%的被试认为“不必要,那是学生自己的事”,另有7.41%认为“不必要,教育了没有什么效果”。在关于我校大学生中因恋爱问题而产生的不良问题,40%的被试认为问题较多,比较严重,另有33.33%的被试认为不清楚。仅有4.92%的被试选择了“学校老师教诲”。这说明一方面学生渴望得到帮助,另一方面学生在这方面的帮助因种种原因得不到学校教师的帮助。这不能不说是学校教育的严重缺失。研究者认为应从人的终生发展的角度,对大学生的恋爱心理与行为进行指导,让学生认识到恋爱、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法纪意识教育。不可简单直白地要求学生“树立正确恋爱观”,那样只会是教育工作者理想化的一厢情愿。 参考文献: [1]李艳文,贺伟. 大学生婚恋观现状研究,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9(6). [2]贺晶,黄琳庆,刘列夫.90后女大学生择偶标准浅议.《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 [3]卿大咏.怎样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企业家天地,2007(4). [4]蔡宜旦.大学生婚恋观变化比较研究.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 2003(4). 猜你喜欢: 1. 关于大学生恋爱心理学论文 2. 大学生恋爱心理参考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恋爱心理学论文 4. 大学恋爱心理论文2000字 5. 浅谈大学生恋爱心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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