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系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具备舞蹈表演、编创等多方面的能力,能在各级演出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等高等专门人才和舞蹈普及型人才。二、培养要求本系学生主要学习舞蹈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接受中国舞表演、编舞、教学的技能训练,系统地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形成中国舞表演、教学、编导的基本能力以及进行舞蹈理论初步研究的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掌握舞蹈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二)掌握主要舞种的分析方法和一般技术。(三)具有从事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评论的基本能力以及舞蹈理论研究的初步能力。(四)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与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五)了解舞蹈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六)掌握舞蹈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三、主干课程舞蹈基训、舞蹈编导、舞蹈教学法、舞蹈剧目排练、中国民间舞、中国舞身韵、舞蹈概论、舞蹈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舞蹈史、艺术实践。四、课程设置与学分(一)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课、专业课,共153学分。(二)选修课分为:17学分。 (三)总学分为:170学分。 课程设置详见“人才培养方案学期运行表”。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军事训练、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为了丰富学生的舞蹈表演经验和锻炼学生的编创能力,每学期举行舞蹈作品汇演,并尽可能组织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生活、参加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六、基本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允许提前毕业。七、授予学位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取得170学分,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凡符合《星海音乐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