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兴、赋之名,而诗义转晦。子朱子于《楚辞》,亦 分章而系以比、兴、赋,尤属无谓。” 应当指出,这种离开诗歌的具体艺术形象而去探求 形象以外所谓君臣、父子、夫妇微言大义的做法,在宋 及宋以后仍是比较普遍的。黄庭坚就曾对宋代穿凿附会 解说杜诗的现象提出过尖锐的批评:“彼喜穿凿者,弃其 大旨,取其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虫鱼者,以为物物 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 (《大雅堂纪》)在南宋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中,也 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不仅说诗,还有说词。如清代常 州派的词论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周济论词的某些观点 也曾因此遭到王国维的批驳。清代的统治者甚至接过这 种穿凿比附、深文周纳的方法,不止一次地大兴文字狱,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明清时期的研究 明清时期关于“赋、比、兴”的 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李梦阳和清代的周济。明代 前七子的首领李梦阳曾引王叔武的话说:“诗有六义,比 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 而工于词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无文也。乃其讴也, □也,呻也,吟也,行□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 和,无不有比焉、兴焉,无非其情焉,斯足以观义矣。” (《诗集自序》)在当时缺乏真情实感的诗文普遍流行 的情况下,李梦阳虽然也提倡拟古主义,但他又指出“比 兴”出自真情,真诗乃在民间,主张正统诗文应该向民 歌学习,这一意见是正确的。清代的周济则将“比兴” 用之于词论,提出了“非寄托不入,专寄托不出”的著 名论点(《介存斋论词杂著》)。“寄托”即“比兴”的 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在创作中的运用。诗词写作,既不 能没有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的话,就会影响 作品的感染力。这意见也是比较精辟的。此外,像王夫 之所说的“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斋 诗话》),强调了“比兴”的运用应当自然浑成;陈启源 所说的“故必研穷物理方可与言兴”(《毛诗稽古编》), 强调了广博的生活积累对于“比兴”运用的重要性;沈 祥龙认为“兴”是“借景以引其情”,“比”是“借物 以寓其意”,要求“比兴互陈”(《论词随笔》),则 把“比兴”和艺术描写中的情与景结合了起来。但这些 论述,大都比较零星,缺乏特别值得重视的见解。在专门 的研究著作方面,陈沆的《诗比兴笺》和姚际恒的《诗 经通论》,较有可取之处。 总之,关于“赋、比、兴”的研究,除了穿凿说诗 的消极影响外,它的积极意义是:通过长期地研究和探讨, 不仅认识到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艺术表现方法各自的特 点,它们在文学创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且认识到 广博的生活阅历、真挚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现等等对于 它们的重要性,以及意余言外的浓郁诗味对于读者产生 强烈美感的重要性,这样,就使得关于“赋、比、兴” 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方法在理论上的认识日趋深刻和完善, 在创作中的表现和运用日趋丰富和完美。这些对于创作 规律的认识,大大丰富了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