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制定适宜的办法。中国古代《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指出:“夫筑城廓,立仓库,因地制宜,岂有天地之数以威邻国者乎?”在人文地理研究中,常把“地”理解为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统一,或天时、地利、人和三位一体。如在农业生产中指从各地区的光、热、水、土、生物、劳动力、资金、生产资料等具体条件、生产发展特点和现有基础的实际出发,根据市场和国民经济需要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作物结构,以获得地尽其利、物尽其用的最大经济效益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因时因地因人固明三因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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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启迪:做任何事情都要顺从自然,因地制宜,按客观规律办事;“深处种菱浅种稻,不深不浅种荷花”
,也可说是不能形而上学地搞“一刀切”,绝对化。
前一段看到电视一个报道,有一老太捡到钱交给失主,反被人家告上法庭,还有诸如在马路上放钱讹人。有网友的签名档甚至写着“当坏人难,当好人更难啊。”“当信任关机,雷锋将不在服务区。”
看了这些心里五味杂陈,既心酸又欣慰。心酸的是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为什么好心一次次被
误解,长此以往还会有好心人吗?以后随便做点好事都要付出这样高的成本(淋雨,时间),还有多少人
会做?欣慰的是在社会信用缺失的今天还有人这样做,世上还是好人多!现在的社会真的做好事也要因地
制宜吗?
现在有许多人在做好事,还有许多人想做好事,但他们都有四怕。
一怕有人非议,说这些人做好事是想出名出图利,于是许多人选择默默无闻地做好事,虽然避免了他人的议论,却不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弘扬。
二怕受助人恩将仇报。有老人晕倒街头,好心人将他送到医院并垫上费用,却被老人和家属反咬一口,说成是肇事者并要求巨额赔偿,连法官也认为不可能有这样的好心人,在没有证人证明自己清白的情况下,只好承担这笔本不该承担的巨额“赔偿”,这样的判决结果极大地伤害了所有想做好事和正在做好事的人的心,于是当事件重演时,人们都保持两米距离,连打120急救电话都要叫周围人签字证明后才敢打电话,如果是等着救命,生命只在瞬息之间,早就没命了,我们能指责这些旁观者吗?不能!残酷的判例就在面前警示着!
三怕受助人和围观群众的冷漠。有人见义勇为抱打不平或勇救溺水的人,受助人却悄悄溜走,甚至不打报警电话,让帮助自己的人独立承担所有可怕的后果,围观者也袖手旁观,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四怕官司缠身,除了上述两种请况会引起官司外,还有好心人被受助人欺引起的官司,甚至有加害人家属将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的事,久拖不决或判而不当的官司和好心人与受助人对簿公堂的尴尬让当事的好心人备受煎熬,也消减着所有善良人士的积极性。
呼唤社会的良知给所有在做好事和准备做好事的人一个宽松的环境,让好人有好报!
我家小区一个食品店的老板就是好人,她的邻居说:“我就住在这栋楼上。老板母女长期照顾这里一位八十多岁的孤寡老汉,为老人洗洗涮涮、缝缝补补。去年,老人去世了,老板母女为老人送了终。” 老板说:“做好事是分内的事,做好事并不难。”
她的话很简单,简单得令人感动。当追求和谐社会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时,关爱普通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摆脱困境,就成为社会的共同责任。 普通人的能力大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份爱心,要从眼前事、身边事、平凡事做起。我们坚信,遵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人人唱响“凡人之歌”,世界就一定更加和谐美好。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
我认为作文教学的有效性不能单就一节作文课而言,培养学生写作能力,绝不是几节作文课能解决的。作文教学应成为一个系统工程,常抓不懈。我校是一所规模不大的农村小学,孩子们的视野是比较窄的,在几年中,我们因地制宜,形成了提高作文教学的一个简单模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强化说话练习 说是写的基础,能够出口成章,写作文必能得心应手。我们各年级都注重口语交际的训练,低年级也不例外,教师注意创设交际情境,引导学生畅所欲言,适时点拨指导。语文课前,一二年级安排根据话题说话的活动,时间一二分钟,训练学生根据主题说话,说完整话、说通顺话,三四年级安排三分钟讲故事活动,轮流参与,培养学生复述能力、重组语言的能力,五六年级安排三分钟演讲活动,培养口头作文能力。说的训练很好的促进了写作能力的提高。二、注重写日记 日记内容发自内心,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形式灵活,是很好的练笔渠道。我们从一二年级的小笔头抓起,培养学生从小写日记的习惯,通过教师激励性评价不断强化兴趣。中高年级各班都出版学生优秀日记集,书名各有特色,如《我的成长足迹》《笔下天空》《五彩石》等,鼓动性很强的前言、别致的日记纸、同学间的精彩评点都深深吸引着学生,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日记水平,每学期各班都有六七本作品集出版,成为同学们最爱看的读物,因为里面是他们熟悉的生活;也成为最好的写作蓝本,因为同样的生活同学们用了不同的方式表达,各有千秋。三、活动与写作结合 学校经常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丰富多彩的活动即学生取之不尽的写作素材,学生共同经历这些活动,共同写作,互相能对比借鉴,教师也亲自参与活动,指导更有针对性。四、阅读与写作结合 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华,教师注重阅读指导,注重写作方法的渗透,能潜移默化的培养写作能力,对文本的续写、改写、写读后感等拓展练习也是很成功的提高写作能力的渠道。课外阅读积累更是取之不尽的写作源泉。五、注重作文课的指导 每次作文课教师必定写下水文,每篇作文学生动笔前必有师生交流、生生互动交流,避免死气沉沉各自闭门造车,打开思路后再动笔,写中教师必要巡视指导,写后必须对三分之一以上的文章面批面改,讲评课讲究实效。经过几年的努力,我校作文教学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多名学生在各级作文竞赛中获奖。 因时间仓促,言不尽意,希望能以此文抛砖引玉,共同探讨高效教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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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作文启示“因地制宜”
□巢湖市第二中学 刘德海
从2006年安徽自主命题以来,安徽的教师和考生总是一厢情愿地坚信:安徽作文试题不会出现“突围”性的变化,习惯在熟悉的跑道上行进,尤其在2007 年的命题作文《提篮春光看妈妈》饱受指摘后,这种“坚信”近乎顽固化了。今年以“古体诗《吴兴杂诗》”为作文材料大大出乎一线教师的意料。
在“审题”上设“坎”,这是课程“三维目标”的要求。读完这首小诗,考生会为自然清丽的语言、江南水乡的优美风光而激赏,这是“知识和能力”目标的落实;读而再作玩味,则能获得某种智慧和启迪:做任何事情都要顺从自然,因地制宜,按客观规律办事;“深处种菱浅种稻,不深不浅种荷花”,也可说是不能形而上学地搞“一刀切”,绝对化。“过程和方法”的目标在拿捏“诗的哲理”中实现;作文的立意,就是“诗的立意”+“考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道试题的“立意”不像命题作文的直白、话题作文的宽泛,而是隐藏在“文字之外,万象之内”,这就是一道“坎”,要跨过去,需要考生运用自己的生活经验、生活积累与积淀去感受语言文字中所表达的事物,所阐述的哲理。
在“立意”上求“深”,这是“生活语文”的旨意。考生要想写好这篇作文,应试化的素材拼接难有大作为,尽管有些素材也可派上用场,但写出来总给人一种不接地气的感觉。考生应该试着走出自己逼仄的生存空间,抬起头来仰视社会万象,沉下心来俯视生活百态。“顺从自然,因地制宜”的行事方式关乎个体的成长,关乎社会的和谐,关乎国家的强盛,关乎太多太多,因而这道作文试题的现实意义远远大于它的文字意义。
深处种菱浅种稻。我们的作文教学也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的时候了,再也不能“圈养”了,应该引着学生自己“牧羊”:在加强知识学习和能力训练的基础上,引领学生触摸生活,体察社会,尊重体验,诚意地创意地写作。
....例子: 我在网吧上网
因人而宜,展现个性
“因地制宜”是尊重客观规律,实践证明,“因地制宜”也是成事的保证。“因地制宜”放在教育上就是要“因材施教”。成功需要汗水需要付出,但更需要对学习主体客观的分析与了解,扬长补短,发挥自己的优势,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展自我,实现人生价值。
一汪清水,并非种什么皆可。如要在深水中种稻谷,那水深过稻头,想要丰收稻谷,这谈何容易?但深水也有深水的妙处,如果我们改种菱角,用其所长,菱角就会获得一片宽阔的生长空间,为丰收打下基础。其实万事也皆同理。
还记得很早的时候读过的一篇哲理小文:“不是任何竹子都能做成笛子,太嫩的竹子质地过于松软,无法吹出悠扬的笛声来。但他们不是没有用了,它们还可以发挥自己柔性强的特点,来用做编竹席的材料!”倘若非要嫩竹做笛子,那想必是费力不讨好,别说像“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那样勾起客居者的思乡之情,恐怕是自娱自乐也嫌它声音太艰涩难听了吧!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不足,因材施教,辩证客观地看待人和物,而不是一个模板育人办事,这样才能突出每个人的个性,使其成为自己领域中的“爱因斯坦”、“毕加索”,而不是一个碌碌无为的庸人!
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无论什么人,只有充分发展其个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客观地分析我们的潜能,我们才能实现飞跃!前一段时间,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是否文理分科。我想:作为一个学生当然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是我们美好的愿望。但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先天条件不同,个人爱好不同,目标和愿望不同,因此很难实行一个模板的教育方式。让热爱文学、醉心于诗词歌赋的文学少年整天沉浸在物理、化学艰涩难懂的公式中,让精于严密推理的明日科学家整天哼吟着散发着发散性思维气息的散文长诗,这是多么难以想象!就像非得让陈景润写抒情诗,让李白研究数学公式一样,最后只能一心期望,终归要破灭!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因人而异、因材施教,让每一个人的潜能都得到充分发挥,扬长避短,让我们都成为自己世界的“爱因斯坦”。
能不能给我分享点素材
第一,就是词语积累。作文,要有佳词妙句才有文采,才能吸引人。一篇文章,假如没有佳词妙句,无论这件事情多么精彩,你写出来的文章也是平淡无味,怎么能够吸引人,让人去欣赏呢?你写的这篇文章也就等于白写。在平时的学习中,我们班的黎老师就很注重在这方面对我们的教育和引导。我在看文章、阅读时也很注意这点。
第二个方面,就是注意留心观察。写作文,不是在屋子里憋出来的,而是要到实际生活中去观察、去体验。因为,生活是写作的源泉嘛!有些人,他是出去“观察”了,可是他只是走马观花,忽略了细节。所以写出来的作文只是条条纲纲,根本没有要点、细节。所以,在观察时要留心,要仔细,才能写出与众不同的好作文。记得外出时,爸爸经常会指这指那,问这问那,以引起我的注意与思考。
第三嘛,就是多看课外书。这是积累词语的重要渠道,也是写作文的关键所在。包括家里订阅的书籍和书店的各种图书。只要有空,我就会到书店看看各种各样的课外书。当然,不是只看就能写出完美无缺的作文的,关键还要注意积累、牢记和运用。才能实现“人为我用”,这样在写作文时,才能做到随心所欲、挥笔自如。
基本思路
先建立感觉系统 ,而非词汇系统 ,用感觉去理解和诠释词汇,而不是用词汇去引导感觉 。 先建立思维系统 ,而非语言系统 ,用思维去编织语言而不是用语言或语法规范思维 。
先建立情感系统 ,而非主题系统 ,用情感去升华主题 ,而不是用主题定格情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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