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申辩权适用于 行政处罚 ,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很有可能当时是存在着迫不得已的借口或者一些重大的误解,所以也有可能在进行申辩以后撤销行政处罚的。例如,有些小摊贩对于城管作出的行政处罚也想要进行申辩,但是又不清楚 城管行政处罚的申辩怎么写 ?一般行政处罚的申辩书的开头是交代清楚您的信息,然后申辩的事实这个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写。 一、关于城管行政处罚的申辩怎么写? 陈述和申辩书 陈述和申辩人:×××公司, 法人代码:××××××, 注册地点:×××, 单位性质:×××××, 单位规模:××××, 地址:×××××。 贵局于×年×月×日,向我单位送达了×××××告知书(×××字[201×]××号),因我单位×××行为违反了××法××条,依据××法××条,你对我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特向贵局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请求: 撤销×××××告知书(×××字[201×]××号)。 或,对我单位××××行为给予免于处罚(从轻、减轻)处罚。 具体事实和理由: 事实一: 事实二: 理由一: 理由二: 综上所述,××××××××。 现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望贵局在查明本案全部(真实)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此致 ××××××××局 陈述和申辩人: ××年××月××日 二、行政处罚申辩 1、《 行政处罚法 》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