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支持做好中国教育报广西记者站广西教育杂志社通联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458号)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广西教育杂志社自办发行的通知》(桂教办〔2021〕894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广西教育》是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广西教育杂志社主办的教育工作指导刊物,围绕教育中心工作进行教育政策解读、工作部署宣传、基层工作经验报道与先进人物报道,是一本用于教育宣传和工作指导的教育时政刊物。《学苑创造》为广西教育杂志社主办,是配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省级重点学生期刊。教育宣传是教育事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西教育》《学苑创造》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为切实做好《广西教育》和《学苑创造》的发行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各校要按照上级有关书刊进校规定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广西教育》和《学苑创造》等刊物的发行征订工作。二、《广西教育》作为教育宣传、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指导期刊,各校应做好新闻线索、新闻稿件、教研论文的选送工作,并从教师培训经费中抽出专项经费为教师订阅《广西教育》。三、作为进校书刊的全区优秀学生刊物的《学苑创造》,各中心小学、初级中学要认真组织学生的优秀习作进行投稿,以此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知名度。同时,各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应将其作为优秀的课外读物,给学生以正确引导,并用生均公用经费为广大学生订阅《学苑创造》,将《学苑创造》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范畴并列为进校书刊。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财〔2006〕18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指出:学校应该在教科书之外让学生扩大阅读量,且为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专项读本、教学参考等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还可以根据需要适量订阅,所需经费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的原则(见桂教财基〔2006〕163号)。建议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订阅《学苑创造》。五、为了切实做好进校书刊的管理工作,规范和净化学校书刊的市场和环境,各学校应指派一名老师负责征订工作。为方便各学校征订工作,各学校征订数量和领取发票可派人直接与环江县邮政局莫洪霖同志联系,联系电话:。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县教育党工委办室联系,联系人: 蒙江程,联系电话:。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支持做好中国教育报广西记者站广西教育杂志社通联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458号)2.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广西教育杂志社自办发行的通知》(桂教办〔2021〕894号) 3.征订目标指导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