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08年自考本科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报名须知 作者:教务处 文章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一、报名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秋季:9月13、14、20、21日。2.报名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行政楼二楼南段教务处联合办公室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3.联系电话: 长安校区:88182273(正常工作日) 雁塔校区:85385252(仅限报名当日) 联系人:苏老师、李老师二、工作流程1.考生在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后即可报名撰写毕业论文。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证件及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均为原件);(2)接考证明(如有)、免考证明(如有);(3)独立撰写的毕业论文提纲(不少于1000字)一份。2.校自考办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考生撰写论文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指定一名专业教师作为该考生论文指导老师,同时提供该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3.考生领取“西北政法大学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档案袋”(内附《西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手册》及空白的“论文封皮”、“答辩表”、“诚信承诺书”各1份)。4.考生及时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约定指导时间,接受指导(不少于3次),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具体指导方式包括当面、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等,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与指导教师协商后确定。5.考生应于4月25日(春季)、10月24日(秋季)前向指导老师提交定稿论文(不少于5000字);逾期不交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提交时须将指导老师已签署评语的“论文封皮”和定稿论文按要求装订好并复印2份,连同“答辩表”和考生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将“档案袋”封面表格内各项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其中“报名编号”不填)。6.指导老师收齐所指导学生的定稿论文后,于4月26、27日(春季)、10月25、26日(秋季)交至教务处联合办公室(即雁塔校区原教务处教务科)。7.校自考办组织答辩老师和答辩秘书报名、答辩分组及答辩前论文审阅等事宜。论文审阅的重点是有无抄袭;确属抄袭的,取消答辩资格,下次重新报名参加论文指导、答辩。8.校自考办组织答辩。答辩时间预计安排在5月17、18日(春季)、11月15、16日(秋季)(具体“答辩分组安排”请考生提前3日登陆“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查询)。9.考生按照“答辩分组安排”上规定的时间参加答辩。10.校自考办于答辩结束15日内在“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答辩成绩及“论文答辩合格证”领取等事宜。三、注意事项1.撰写论文的基本要求:(1)撰写论文必须独立完成;如有抄袭,取消答辩资格。(2)论文的题目由考生在法学学科范围内自行拟订。(3)论文的格式必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见附件)的规定;法学学术论文的样式可参考《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4)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等均应为打印件。2.包括报名、指导、答辩在内的各环节均要求由考生本人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3.信息发布:所有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均通过“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发布(网址:);由于人力和资源有限,建议尽可能不采用电话咨询方式,请考生谅解、配合。附:《西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西北政法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7年12月附:西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一、论文构成:一篇完整的毕业论文通常由题目(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致谢等几部分构成。各部分的具体要求是:1、题目:即标题,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要尽可能确切、恰当、鲜明、简短,精炼;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2、摘要:是论文的高度概括,须独立成篇;字数一般为100—300字。3、关键词:一般应有3—5个关键词。4、正文:是论文的主体, 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观点论证及结论三部分内容。5、致谢:用于表达考生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放在论文的最后。二、打印、排版要求:论文字数要求不少于5000字,要求用A4版面,双面打印,页码在下方,居中,左订。打印、排版的具体要求是:1、题目:上下各空一行,居中,三号黑体;如有副标题用小4号宋体打印。2、作者姓名:用小4号宋体,居中(姓名若为两个字,姓与名之间空一个字的位置,即姓名占三个字的位置)。3、括号内的作者单位、地址、邮编:用小4号宋体,且用逗号分开,居中。4、摘要:“摘要”两个字用小4号黑体,摘要的具体内容用5号宋体。5、关键词:“关键词”三个字用小4号黑体,关键词用5号宋体,两个关键词之间空出一个字的位置。6、正文:(1)论文一级标题:4号宋体、加粗,左边空两个字的位置;(2)论文若有二、三、四级标题,可用小4号宋体,加粗,左边空两个字的位置;(3)除分级标题外,全部用小4号宋体。7、致谢:另起一页;“致谢”两个字,用4号黑体,两个字可以间隔一定的距离,居中;具体内容用5号宋体。三、关于引文的注释体例(参照《法学研究》、《美国研究》等刊物制定):(一)注释的目的1、标明作者在文章中所直接或间接引用的任何其他人的语句出处。2、标明文章中不常见的史实或事实的出处。如系众所周知的事实则不必作注。3、标明文章中借用他人的理论、论断、思想、观点或意见的出处。不标明出处或来源便借用、甚或大段录用上述内容,不仅违反学术道德,而且可能触犯《著作权法》。上述三类注释如系转引自第二手材料,出处应注明为转引的第二手材料,而不能根据第二手材料中的注释,将出处注为原材料(第一手材料),除非作者亲自查阅并核对了原材料。4、对文章中的某些观点进行资料性的补充说明,这种补充如写入正文,可能打断正文中行文的流畅,使文章脉络不清。5、对文章中的某些观点、不常见的专用名词、术语做必要的解释,这种解释如写入正文,可能打断正文中行文的流畅,造成读者理解上的困难。(二)一般规定 1、以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排。2、注码放在标点符号之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3、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使用“○”或者“[ ]”。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4、引征可不使用引导词或加引导词,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根据可使用“参见”、“例如”、“例见”、“又见”、“参照”、“一般参见”、“一般参照”等;对立性引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5、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6、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7、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8、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 等。9、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10、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 “××××年印行”。 11、鉴于网上文献载体的特殊性,原则上不可引用互联网资料。可根据网上文献提供的线索,查找有形出版物的出处后注释;该方法无效而又确需引用的,应注明资料所在站点详细地址,并将该页面打印后附于论文最后,以备查阅。(三)注释例1、著作类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8页。 ②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①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②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4、译作类①〔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1页。 5、报纸类①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6、古籍类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三。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①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②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9、外文类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10、互联网资料类①邓正来:《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参见《正来学堂》网站“中国研究”栏:,2007年12月10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