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元代朝廷通过与高丽皇室联姻方式控制和统治朝鲜半岛。元朝是高丽的宗主国,元朝公主嫁到高丽成为王后,往往王后的权利比国王大的多。 《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评介 杨青 高丽贡女制度是元代特殊的文化现象,是高丽王国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大量向元帝国献纳本国女子供通婚或役使的国家行为,是元代统治者强权政治、实施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由于资料匮乏,此前国内没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更未见一篇论文;就是朝、韩学者也很少谈及。2003年8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喜蕾博士的专著《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该书钩沉历史,发凡疏证,在学术探讨和研究方法上都有独特的价值。 在学术探讨方面:第一,该书综合分析了元代初期的社会历史,还原了大批高丽贡女出现及高丽贡女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以联姻关系构建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古来如此。蒙古汗国在实现了对中亚、西亚的军事攻掠后,把视线转向东方。为了集中力量与占据江南富庶地区的南宋政权较量,必须建立庞大的后方基地。在北方,蒙古在灭亡了金、西夏以后,朝鲜半岛的稳定对其至关重要。高丽王国虽小,但依山傍海,蒙古曾对其用兵二十余年仍未能将其占领。为了发动对南宋的战争,忽必烈对高丽采取怀柔政策。至元十一年(1274)忽必烈将亲生女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高丽元宗子�。同年,�即位为忠烈王,元公主为高丽王妃。自13世纪中晚期起至14世纪中后期八十余年的时间里,先后有八位蒙古公主下嫁到高丽。而高丽元宗借助蒙古势力平息了王室内乱,重掌了王权,为了不使高丽成为蒙古新的行省,元宗也被迫接受了政治联姻。该书认为,高丽贡女制度是在蒙古对高丽久取不得,高丽王室为避免亡国灭种而不得不做出决断的情况下产生的。第二,该书廓清了高丽贡女制度确立、发展、转折、衰落的过程,揭示了贡女制度的实质。自1275年起的六十余年里,高丽王国向元帝国献纳宗室女、贵族之女乃至贫民之女仅高丽正史记载就有五十多次,人数众多,形成一种献纳本国女子的“贡女制度”。除了蒙古汗廷与高丽王室的联姻,元朝整个统治集团内部乃至民间都在大规模求娶高丽女,原因是蒙古连年发动战争,人口缺乏,为了安抚南宋归附的军人急需大量妇女,而高丽女性由于具备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又深受汉文化影响,成为蒙古统治者索取的首选对象。起初,高丽向元朝献纳的女性多为闾井、逆贼之女,后来献纳的高丽女性的出身、地位不断提升,变为寡妇、处女。自元代权臣阿合马求娶高丽美女并且“非名族,不受”开始,高丽王公大臣显贵之女进入元朝上层社会。随着元朝对高丽掠夺和政治控制的步步加深,高丽也被迫设“结婚都监”,专门负责向元朝贡女事务,以后又下“始嫁的禁令”,搜索寡妇、处女为元归附军之妻,并把“寡妇处女推考别监”改为“归附军行聘别监”,把专管贡女事宜的机构职能化、制度化。高丽贡女制度推行了百余年,1335年,元朝御使台“申赐禁之”,然而,贡女制度的余波一直延续到明朝。该书通过大量史实概括出高丽贡女制度的实质是元王朝控制高丽王朝的一种措施和强权政治,是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手段。第三,该书揭示了贡女制度对朝鲜半岛及元朝社会的影响。近百年的贡女制度给高丽和元朝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使高丽“生女或不欲举,年长者不敢适,人愤怨感伤,无所申诉”。而带给元朝社会的不仅是在民间出现了“京师达官贵人,必得高丽女,然后为名家”,“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女童”的现象,而且,在朝廷内形成了高丽宦官与高丽贡女两股势力结合并左右朝政的局面。该书不仅大量反映了进入元朝上层社会和平民社会的高丽女性的身世、地位,还专辟一章,论述元朝宫廷中的高丽宫女与后妃及元宫中高丽贡女群的后援———高丽宦官。在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现象十分突出,然而正史中有关元代宦官政治势力的影响却很少有记载。该书的研究表明,元朝宫廷之中不仅存在着人数众多、实力强大的宦官政治集团,而且,这股势力还延伸到海外。高丽贡奉入元的宦官们,不仅直接参与元朝的政治活动,大权在握,而且为“汉、南阉人所未及”,形成一股盘踞在元朝中央、无所不在的强大政治势力,高丽国“每有奏请,必赖其力”,势力之大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第四,该书汇集了大量有关研究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及其元代与朝鲜半岛交往的历史资料,取得了开创性成果。作者精心编制的几个表格可以说是该书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作者以《高丽史》、《高丽史节要》、《元史》为主要依据,广泛搜集史料,编制了《元代高丽贡女年表》。该表汇总了1231-1362年记载高丽贡女的资料、贡女人数并进行了一些统计分析。据该表保守的统计,元朝向高丽提出贡女要求25次,高丽主动献纳贡女32次,贡女达1479人,而出身高丽显贵人家的贡女还要带来随侍、婢女,其数量之多可想而知。该书对入元时间存在疑问的高丽贡女以“高丽贡女入元疑年考”的形式加以考辨,附录于正文后。这两部分内容使分散在各种史书间的关于高丽贡女的资料形成了较为可信的历史脉络。另外,其《高丽贡宦活动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览要表》收录了1300-1391年间有明确时间记载的高丽贡宦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的史料,为人们了解元代高丽宦官的情况提供了直接、可信的资料。书中还有《蒙古公主与高丽王、高丽沈王联姻关系表》、《蒙古诸王与高丽贡女联姻表》、《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婚姻关系一览表》等。通过这些表格,读者便可通览百余年间高丽贡女制度的基本脉络。该书所涉及的研究对象不仅是蒙古民族、高丽民族,它还从纷繁的史书记载中搜集了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通婚的个案,通过这些个案分析,提供了民族学信息:大量的高丽贡女进入元朝,除与蒙古族通婚外,还与回回、畏兀儿、吐蕃、钦察等多个民族通婚。书中有一个高丽贡女婚配侨居元朝的印度马八儿王子并由此引发马八儿遣使高丽与之交往的个案,揭示了这种族际婚姻的地域空间的拓展,为民族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该书虽然只是一些个案介绍,但可以启迪后来者循着这一线索进一步探索其中的民族学意义。以上几点,可以彰显《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一书的学术价值。在研究方法方面,该书采用历史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相结合的方法,多视角、多层面地阐释了高丽贡女制度的文化内涵,拓宽了文化人类学研究的视野。作者没有把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作为一个纯史学课题来对待,而是从更广阔的视角引入了历史民族学或称历史人类学的概念,即以“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族群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借助阐释人类学(InterpretiveAnthropology)的理论,在大量搜集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使研究围绕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即特殊的女性群体的文化展开,以占全书六分之一的篇幅对元代高丽贡女制度进行了文化阐释。作者分析了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 着重探索了高丽贡女入元后所经历的身份同化、语言同化、生活习俗同化、宗教同化等过程,以及由此给元朝社会带来的观念、制度、宗教、饮食、服饰、艺术、工艺等影响和文化变迁。该书全面展示了以高丽文化为母体文化的高丽贡女群体与蒙古游牧文化、西域伊斯兰文化等各种民族文化的碰撞、对接和融合所产生的新的文化现象,归纳了贡女制度的文化属性。这也是该书最具特色的一点。另外,撇开该书将“贡女制度”作为政治行为的本质所做的研究,它还深入探讨了文化人类学中很少有人涉足的一个分支———女性文化人类学。该书选取了从元代宫廷到市井一群特殊女性并描述了她们的生活图景:高丽贡女一般深受儒家文化影响,恪守“三从四德”,且能歌善舞,有茶艺、烹饪技艺。少数嫁入元贵族官宦家的高丽贡女一般出身高贵,在元朝官宦家庭中也相应受到礼遇。另有个别贡女因机遇与天赋而改变了卑微的地位,如顺帝皇后奇氏因以绝妙的茶艺受到顺帝宠幸从宫女升至皇后。而大部分高丽贡女则作为国家贡品,是元朝蒙古及其他各族官僚享乐的工具。年轻时因“婉媚、善事人”取悦于人而偷生,年老色衰或心灰绝望又不能返回故乡只好皈依佛门,有的在夫死后还要被强迫转房,等等。通过对这些女性命运的关注,运用文化人类学理论,深入研究这些女性的文化特征,作者得出的结论是1)尽管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女性观、婚姻观上存在差异,但无论蒙古的族外婚、抢婚、收继婚还是农耕民族的媒妁婚,封建社会婚姻中的女性总是处于被动、受伤害的地位。高丽贡女的命运自不必说,忽必烈为了笼络高丽国王,不惜葬送亲生女儿的青春幸福,将16岁的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年近五旬的高丽王子的事实更能反映封建社会女性的悲剧命运。(2)特殊女性群体在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也能够带来文化上的变革,开展特殊女性群体的研究能拓宽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领域。进入元朝宫廷或官僚家庭中的高丽贡女,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平衡元朝与高丽王国国家关系的政治功能。无论出于个人感情、民族感情还是家族利益,每当高丽面临宗主国的灭国威胁时,她们总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帝王朝夕相伴的便利条件,施加有效的政治影响。同时,她们的饮食起居、服饰、语言、歌舞、技艺等异族文化也在宫廷和上流社会形成一种亚文化并逐渐扩散开来。客观地说,高丽贡女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承载的文化含量十分广泛,该书只是做了一些有限的研究,这其中有许多客观原因读者是可以理解的,如没有亲赴朝、韩两国进行调查等。愿这种遗憾能在未来的研究中得以弥补,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学者参与进来,对这一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