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背景下,规划聚焦欧亚经贸新合作带来的发展机遇,努力打造霍尔果斯成为欧亚枢纽、丝路经济带上新的战略支点;积极探索边境新城健康发展的新路径,依托伊宁—霍尔果斯城镇群的崛起及霍尔果斯设市带来的城市发展新契机,使霍尔果斯成为伊霍城镇群强有力的外向型区域中心,成为实现口岸、城市、区域共同繁荣的重要载体。规划运用多专业、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的方法,对霍尔果斯市域城镇体系、生态格局及旅游发展,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开发时序、绿地系统、城市风貌、基础设施布局、交通发展等提出策略,确定“丝路桥头堡、魅力边塞城”的发展愿景,最终将霍尔果斯发展成为亚欧大陆桥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引领大伊宁地区跨越腾飞的龙头城市、产业多元、创新合作的先导示范区、富有吸引力的国际边境旅游目的地及绿色生态民族和谐的边塞宜居乐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